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路欣)1月24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今年一些医保新政策关系到我市的全体职工,包括住院、普通门诊、生育和个人账户等多个方面。
住院方面。降低住院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分别降低100元,调整为300元、500元、8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职工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置起付标准。提高在中医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在潍坊市统筹区域内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在中医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再降低。参保职工在潍坊市统筹区域内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较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即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分别为240元、400元、640元,第二次住院分别为120元、200元、320元,第三次住院起为0元。
普通门诊方面。降低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由100元、500元、800元调整为100元、300元、600元。参保人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按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提高普通门诊医保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由1600元提高到4500元,退休人员由1800元提高到5500元。
生育方面。规范统一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政策。对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由90%提高到100%。
个人账户方面。全省统一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政策。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资金全部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