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石家庄4月8日电 (记者 赵鸿宇)4月8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河北邯郸初中生遇害案中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通报称,3月10日,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3人核准追诉。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