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供暖时间延长

(2023年03月16日)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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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春晖)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由于近期冷暖空气活动频繁,气温变化剧烈,阶段性低温和大风天气时有发生,为了给广大市民提供更优质更贴心的服务,市委、市政府经过综合考虑,决定跟往年一样,继续延长本采暖季时间。
  根据《潍坊市供热条例》规定,我市法定的采暖期时间为每年的11月14日12时至次年的3月15日12时。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天气变化,作出调整采暖期的决定。今年我市充分发挥智慧供热的作用,科学监测后期天气变化情况,以此为依据“看天停暖”,延长供暖时间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不额外向市民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