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赴约翰内斯堡
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五次
会晤并对南非进行国事访问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 8月21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乘专机离开北京,应南非共和国总统拉马福萨邀请,赴约翰内斯堡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五次会晤并对南非进行国事访问。在南非期间,习近平还将同拉马福萨一道主持中非领导人对话会。
陪同习近平出访的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部长王毅等。
全市重点外资项目专项观摩点评
暨外资工作推进会议召开
刘建军出席并讲话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邵光耀)8月21日下午,全市重点外资项目专项观摩点评暨外资工作推进会议在富华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狄波主持。
刘建军在讲话中指出,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稳住经济运行的现实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对照差距,查找不足,多想办法,推动外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全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紧盯制造业、房地产、金融“三大领域”,精准发力,靶向施策,千方百计推动利用外资工作实现大的提升。要着力攻坚现有外企、骨干企业、国有企业、大型央企“四类企业”,主动链接,加强沟通,靠前服务,让企业成为引进外资的重要渠道和载体。要突出做好遍访企业、要素保障、政策兑现“三项服务”,积极向企业问需求、送政策、解难题,坚决履行承诺事项,让外商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要真抓实干,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算清投入产出账,狠抓项目落地,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强化“一盘棋”思想,加强县市区合作、条块合作,齐心协力把工作干好。要强化督导考核,充分激发各发展主体的积极性,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推动利用外资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更好潍坊提供有力支撑。
会前,现场观摩了青州市、寿光市、潍城区、高新区部分外资项目。会上,对16个外资项目进行了评议打分。
刘建军到潍柴集团调研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薛静)8月21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建军带队到潍柴集团调研,以现场办公的形式,研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秘书长张志海参加。
刘建军来到潍柴新百万台数字化动力产业基地、潍柴研发大楼,详细了解项目推进、自主创新、产品应用等情况。随后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和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研究办法措施。刘建军指出,多年来潍柴集团已成为潍坊的骄傲,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他强调,支持潍柴集团做大做强,潍坊义不容辞。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进一步细化政策、落实举措,扎实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全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要对企业在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人才引进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压紧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加快协调解决。要支持企业全球化布局,加强沟通对接,加大协作配合,推动企业持续做大做强。希望潍柴集团继续立足潍坊、扎根潍坊,按照“互为上下游、形成产业链”的思路,充分发挥“链主”龙头作用,大力推进产业链招商,不断提高产业协同度和当地配套率,引领形成更好的产业生态,为加快高质量发展、建设实力强品质优生活美的更好潍坊作出应有贡献。
我市22个项目入选
省第五批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库
入库数量居全省第二位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瑗 通讯员 于娜)近日,省发改委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发文公布了山东省第五批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库入库项目,我市22个项目入选,项目总投资160.1亿元,申请贷款资金123.5亿元,入库数量居全省第二位。
据了解,为进一步补齐“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优势,2018年,省发改委与农发行协作启动了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库,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围绕强优势、补短板,聚焦粮食安全、现代种业发展、耕地质量提升、城乡物流体系建设、现代海洋经济、现代高效农业、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乡村建设行动等重点支持领域,扎实做好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库建设工作。我市累计入库5批项目共120个,获贷款资金583.8亿元。
农发行根据现有信贷政策和项目建设运行特点,设置对入库项目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方面对标同业适当优惠,优先安排贷款资金予以扶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提升办贷效率,以最快的速度解决项目开工面临的资金难题,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落地。其中,安丘市普惠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申报的安丘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农发行申请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贷款8亿元,贷款不到一个月即得到审批,目前已投放1亿元,解决了企业资金周转问题。
潍坊夏季购房节圆满收官
成交近1600套,成交金额13.3亿元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金凤 通讯员 王彬)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近日,以“清凉一夏 乐购好房”为主题的2023潍坊夏季购房节圆满收官。截至目前,全市共举办推介会73场,推介项目383个,房源2万余套,参与人数超16万人,登记购房意向客户近3000组,成交套数近1600套,促进成交金额13.3亿元。
本次夏季购房节本着“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群众受益”的原则,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经济、促消费工作部署,助力全市“稳经济、促发展、惠民生”相关工作的具体行动。购房节于6月17日晚开幕,为期两个月。开幕式当天设置80个宣传展位,推介展示了108个精品项目、8000余套房源。随后,各县市区及时跟进,制定线下房展配档表,合理确定推介频次及时间,分别举办了丰富多彩的购房节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线下活动遍地开花、如火如荼进行的同时,我市线上房展也在火热进行。市住建局在门户网站开设网上“房产超市”,首期精选城区18个尾盘项目、858套住宅房源,截至目前,已累计点击量2000多次,电话访问量百余次。各县市区协同做好房源上线推介工作,联合主流媒体,组成全方位推广阵容,实现了宣传覆盖范围最大化。
发挥“几家抬”合力 打出政策“组合拳”
我市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金融十一条”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陈静静)8月21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惠性金融支持工作成果,深入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近日,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部门联合印发《潍坊市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按照稳存量、扩增量、优结构的思路,发挥“几家抬”合力,引导金融机构因企施策,积极满足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推动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增量扩面、提质增效。
《方案》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构建“331”目标体系,即聚焦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类主体,实施“首贷培植”“信用提升”“资金接续”三大工程,打造“一行一品”特色,力争民营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稳步扩大,三年内增加首贷户3万户、增加普惠小微信用贷款300亿元、每年发放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100亿元以上,推出至少20项面向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有特色、有成效、可推广的专属金融产品,着力提升金融供给能力、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金融服务质效。
《方案》就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提出十一条切实可行的措施,分别为:用好“白名单”,健全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用活政策工具,发挥央行政策性资金引导激励作用;落实减费让利,推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坚持分类施策,做好信贷资金接续服务;聚焦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产品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完善融资增信,加大担保保险保障力度;加大企业培育,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强政策融合,完善融资扶持体系;强化科技赋能,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健全长效机制,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我市高度重视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近年来,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先后实施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年行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优化信贷结构专项行动等多项举措,推动全市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取得积极成效。截至今年6月末,全市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625.1亿元,同比增长38.5%,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8.4个百分点;全市新增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户7761家、106.3亿元,户数、金额均居全省第一位;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新增89.4亿元,同比多增29.2亿元;6月份,全市银行机构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73%,同比下降0.11个百分点;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8%,同比下降0.33个百分点。
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将进一步带动全市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为增强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动力、发挥民营经济对稳增长和稳就业支撑作用、助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金融十一条
◆用好“白名单”,健全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
◆用活政策工具,发挥央行政策性资金引导激励作用。
◆落实减费让利,推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坚持分类施策,做好信贷资金接续服务。
◆聚焦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加强产品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模式。
◆完善融资增信,加大担保保险保障力度。
◆加大企业培育,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加强政策融合,完善融资扶持体系。
◆强化科技赋能,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健全长效机制,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潍坊港再添
外贸煤炭新货源
近日,满载32000吨焦煤的“富源”轮在山东港口潍坊港完成卸船后顺利离泊。这是潍坊港首船外贸焦煤,也是潍坊港煤炭淄博通道的首船外贸货源。今年以来,山东港口渤海湾港精准把脉市场行情,抢抓煤炭发展机遇,深入挖掘省内煤炭市场,以高效服务吸引外贸煤炭客户来港办理业务,目前已成功开辟淄博、广饶、青州三个地区煤炭新通道,潍坊港也迎来首船外贸煤炭业务。该批煤炭运到淄博进行加工后,还将再通过潍坊港发往南方市场,实现吞吐量、营业收入“一变二”。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薛静 摄
党建统领促履职 实干争先谱新篇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加强党建工作纪实
□通讯员 郭琳琳 张国一 于家忠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建设模范机关、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抓手,持续深化机关党建工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机关连续13年创建为省级文明单位,在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连年被评为“优秀”等次。
凝心铸魂
把牢政治建设“方向盘”
人大常委会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政治性是第一属性,讲政治是第一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扛牢“两个维护”政治责任。
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7次,举办人大“干部大讲堂”6期、干事创业先进事迹报告会2场,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举办两期市人大代表主题活动学习班,引导全市人大代表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积极践行“六个带头”“六个争一流”,在全力以赴拼经济中彰显代表担当,在加快建设更好潍坊中展现代表风采。机关14个党支部全面落实主题党日“第一专题”制度,坚持“线下学”与“线上学”相结合,通过“三会一课”等方式开展学习活动90多次,以实际行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地生根。
开展系列党建活动凝心聚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举办“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仪式,组织集体过政治生日等活动;组队参加市直机关“永远跟党走”5公里健步行活动;开展庆“七一”“赓续红色基因,绽放热血芳华”无偿献血活动,14名同志参加无偿献血;上好“电影党课”,组织收看《申纪兰》等影片;组织到奎文区世博国际中心楼宇综合党委、潍坊报史馆参观学习;组织开展“礼让斑马线”等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活动,200余人次参加,机关志愿服务队被评为“全市最佳志愿服务组织”……通过一系列党建活动,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增强。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见行见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定期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研究出台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意见等机关党组文件。梳理机关党组党内政治生活“规定动作”清单、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工作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机关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专题会议,学习“书记擂台赛”做法,分批次听取机关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群团组织负责同志工作汇报,通过晒成绩、比干劲,以党建激发机关工作活力。
强基固本
夯实基层组织“桥头堡”
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支部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动车赋能、履职为民”党建品牌,全面提高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质量。
品牌引领,激发基层党建“新引擎”。机关“动车赋能、履职为民”品牌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党建品牌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讲思路、亮做法、晒成绩,引领各党支部从基层工作中挖掘典型、总结经验、提炼亮点,先后涌现出“红研”“红心向党·情系民生”“法治护航党旗红”等一批特色鲜明、代表性强的支部品牌,充分调动了各党支部创新开展党建工作的积极性,让点上“盆景”变成面上“风景”,形成遍地开花、竞相发展的工作格局,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提升、全面过硬。
党群共建,当好凝心聚力“吸铁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党建带群建,切实发挥群团作用,支持保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发挥联系干部职工的纽带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一系列文体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青工委创新组建方式,在机关43名青年干部参与的基础上,吸收市人大代表中35岁以下的38名青年代表参加,进一步壮大了工作力量;妇工委组织市人大巾帼志愿者开展“学雷锋、庆三八”、“润心护健康 一起向未来”、巾帼红“她宣讲”等各类活动20余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馈。
正风肃纪,筑牢党风廉政“防火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人大工作制度相结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有针对性的党风廉政教育,组织集体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2部。加大警示教育、岗位教育力度,分两批次组织常委会驻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委员、机关正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和机关纪委委员50余人次到市博物馆参观“鸢都清风——潍坊市廉洁文化展”,现场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党建赋能
唱响深度融合“协奏曲”
突出服务中心大局,着力强化“融”的理念,优化“融”的举措,提升“融”的效能,探索行之有效方法,努力形成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融互促的生动局面。
推进“党建+代表”融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在开展“履职尽责、服务大局、争作表率”代表主题活动过程中,突出代表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员代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动员全市9260多名各级代表以“六个带头”“六个争一流”为目标,全力以赴拼经济,守住底线往前冲,让每名代表都成为一面旗帜、一个标杆。今年以来,各级代表参加调查、视察、执法检查1270余人次,提出意见建议1800余条,为民办实事、好事2880多件,化解矛盾纠纷310多件。15家中央和省新闻媒体对我市代表主题活动联合采访报道,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给予充分肯定。
推进“党建+立法”融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强化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党旗插在立法第一线,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安排表决、审议、调研项目14件,立法项目均已完成计划任务。坚决落实市委要求,将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为一号立法任务,重点推动。充分发挥“小快灵”立法切口小、效率高的优势,推进志愿者服务、防汛立法等5部法规立法,加快法治潍坊建设。
推进“党建+监督”融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打好监督“组合拳”,综合运用调查、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形式,靶向发力,多管齐下;落实“大兴调查研究”相关要求,推动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活跃在调研一线,在监督中走前头、在调查研究中作表率,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17次,7项报告得到省人大和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以创新提质效,开展“一委室一品牌”创建工作,形成创新项目14个;创新司法监督方式,首批对12名法检“两官”开展履职评议;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题询问调研,为营商环境“把脉问诊”,助推全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新征程呼唤新担当,新使命激励新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将全力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向中心聚焦、为大局加力,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为建设实力强品质优生活美的更好潍坊贡献人大力量。
以高质量仲裁服务护航法治政府建设
——访潍坊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高强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晓萌
“潍坊仲裁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把仲裁打造成潍坊的亮丽新名片为目标,加力拼发展、拼服务、拼质效,全力以赴融入和推动法治建设,为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提供了强有力仲裁服务保障。”近日,潍坊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高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高强介绍,潍坊仲裁委聚焦重点主动服务,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潍坊仲裁委统筹“裁判者”和“服务者”的关系,制定仲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主动对接服务三级政府19次,帮助解决项目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6起,标的额3.66亿元,有效盘活土地、资金要素资源,促进经济循环畅通。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入银行、证券等金融企业调研25次,化解金融借款、保险等纠纷309起。围绕服务房地产和建设工程行业发展,化解矛盾纠纷231起,力促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围绕拓展仲裁服务覆盖,打造学习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仲裁基地。持续落实开展潍坊仲裁周、仲裁普法“七进”行动、仲裁播种“十百千万”工程等普法举措,全面打响“签合同约仲裁”普法攻坚战,潍坊仲裁品牌影响力持续升级。
高强介绍,潍坊仲裁委创新机制延伸服务,促进基层纠纷多元有效化解。潍坊仲裁委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率先构建起“仲裁+调解+诉讼”一站式多元解纷的“潍坊模式”,目前已经在诸城、临朐、高密等7个县市区铺开,开创了仲裁委分会建设新模式,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新渠道,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今年以来成功调解借贷、物业、交通事故等纠纷1368起,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吸引上海浦东、扬州、泰安等省内外17地市单位来潍考察学习,省内淄博、烟台、日照、济宁、泰安等地市复制。
高强表示,潍坊仲裁委提质增效优化服务,打造便利高效仲裁法律服务。潍坊仲裁委深化仲裁服务供给侧创新,“360全时空仲裁服务”实现除春节外全年无休。今年以来,利用周末或下班时间为190名当事人提供现场立案、开庭服务,流动仲裁庭上门服务18次。24小时即立快审办案214件,帮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2.56亿元。节约企业纠纷化解时间成本,平均结案时间压缩至27天。调解结案率持续保持80%以上。信访发生率保持全省较低水平,连年保持无被撤销和不予执行案件记录,吸引越来越多的潍坊域外当事人选择潍坊仲裁。
擦亮城市“窗口”
近日,为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潍坊火车站广场综合治理中心对火车站广场内的垃圾箱进行清洗维护和更换,并增加了10余块新的公益广告牌。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路欣 摄
我市累计接种新冠疫苗超2483万剂次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路欣)8月21日,记者从市疾控中心了解到,截至8月20日24时,我市累计接种新冠疫苗2483.76万剂次。其中,第一剂次904.09万,第二剂次887.46万,第三剂次672.01万,第四剂次20.20万。全部常住人口第一剂次接种率为96.32%;3岁以上常住人口第一剂次接种率为99.28%。此外,60岁以上人群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第一剂次为193.09万,接种率为94.51%。
为进一步做好应对2023年秋冬季新冠疫情的准备,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近日印发的《近期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提出,对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实施针对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当前,新冠病毒XBB变异株已成为我国本土疫情主要流行株。研究表明,XBB变异株具有较强的免疫逃逸能力,老年人群等重点人群感染XBB变异株后危害较大。为此,方案明确,在新冠病毒XBB变异株流行期间,重点是今年秋冬季,优先推荐接种含XBB变异株抗原成分的疫苗。
以“法”之名 护“你”成长
我市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晓萌 通讯员 孙晓红)今年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立足职能,精准发力,不断完善“普法、服务、维权、关爱”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全力维护受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和刑事案件指派辩护工作,为未成年人群体维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服务机制创新化,助力搭建维权平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推行法律援助惠民“诚信通”制度,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三优先服务。降低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涉及未成年人因监护人确认、家庭暴力等遭受人身损害维权事项,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服务团队专业化,尽力对接法律需求。市法律援助中心组建市级未成年人律师团队,提供“一援到底”服务。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案件中,坚持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等工作原则,要求办案律师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积极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协调,推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轻刑、宽刑、免刑处理。
指尖赋能数字化,借力探索高质量服务。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托“法援在线”小程序和微信公众号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预约办”“在线办”“掌上办”。建立未成年人案件质量跟踪评估机制,成立专家评审库,对未成年人案件全程跟踪、全程督办等方面进行评估。提高对未成年人案件的评估标准,定时总结、通报案件评估结果,促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规范化。
宣传方式立体化,用力促进法治意识内化于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法援送法进校园”活动。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受援未成年人普法,普及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发放法律知识读本,利用新媒体平台扩大信息、简报以及案例的辐射影响力,让广大未成年人明晰维权依据和途径。
维权部门协作多样化,合力推进社会齐抓共管。市法律援助中心打造“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与公检法机关、共青团、妇联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形成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合力;依托网络提供服务,打造法律援助“惠民第一站”,配齐法律援助联络员,将法律援助的初审权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法律援助站点,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周到便捷贴心的法律援助服务。
守护群众幸福出行路
——滨海区开展“黑出租”、非法网约车专项整治行动侧记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于菲
“您好,我们是滨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您驾驶的车辆涉嫌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请出示您的相关证件,配合检查。”日前,在滨海区大学城,滨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正采取高频率流动巡查方式,对非法营运车辆实施精准打击。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促进客运行业公平竞争,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与需求,有效维护全区出租客运市场秩序,连日来,滨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力开展“黑出租”、非法网约车专项整治行动,用实际行动守护群众幸福出行路。
记者采访了解到,针对旅游旺季、开学季期间,“黑出租”、非法网约车运营有所“抬头”问题,该局根据前期摸排,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整治专班,采取错时值班、流动巡查、定点蹲守相结合的方式,以非法网约车、非法营运嫌疑车辆为重点整治对象,重点打击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以及非法网约车巡游揽客等违法行为。
“我们采取错时工作法,加强周末、节假日以及夜间巡查力度,在滨海大学城、汽车站等重点区域增派力量、安排专人,通过执法车巡查与便车执法相结合的形式,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滨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一大队大队长李毅说,他们还同时检查巡游出租汽车是否存在议价、拼客、拒载等违规问题,切实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执法+宣传”让守法意识深入人心。活动中,执法队员还向现场群众和驾驶员进行非法营运危害的宣传和相关法律知识科普,劝导广大群众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截至目前,该局共立案查处“黑出租”、非法网约车69起,有效遏制了非法营运现象的蔓延,切实保障了居民群众,特别是学生群体的出行安全。
执法亮“实招”,协同出“重拳”。为了加强执法力度,今年以来,滨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联合寒亭、寿光、昌邑交通执法部门,在滨海区开展交通运输跨区域执法专项行动。
“为扎实搞好此次专项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我们充分结合滨海区实际,围绕货运和客运两大领域,着重对国道、省道危险品运输车、普通货车、大件运输车和人员密集场所非法营运的出租车、网约车进行重点查处。”滨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向华介绍说,此次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中,他们还充分利用非现场治超系统,及时掌控重点路段客运、货运车辆运行状态,对非法营运车辆精准锁定,极大提高了执法效能。
出租车、网约车是生活中的便民需要,展示着一座城市文明的“尺度”。今年以来,该局联合相关部门,聚焦出租汽车经营规范以及驾驶员文明服务,对出租车和网约车从业人员开展文明服务教育培训,积极宣传推广文明服务知识,让广大出租车和网约车司机从思想上自觉维护城市形象,做到安全文明驾驶,持续提升出租车和网约车行业的服务水平。
“我们将持续开展常态化行业整治,深入挖掘非法营运网约车线索,持续加大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保持打击非法营运网约车高压态势,不断提升城市窗口形象,着力打造文明和谐的交通运输环境。”滨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交通与综合执法科科长王生学表示。
我市3处场馆入选首批
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郭超)近日,经单位自主申报、市级推荐、专家评审,我省认定山东美术馆等首批50个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其中,潍坊市图书馆、潍坊市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潍坊市青少年宫)、潍坊市保利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入选。
根据要求,入选的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要联合各级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以及大中小学校,在课程共建、学术共研、名师共享、人才共育、服务共担等方面协同推进。重点围绕红色文化铸魂、传统文化浸润、跨学科创新实践、艺术素养展示、青少年志愿服务等开发校外美育实践特色课程;搭建美育教科研协作平台,形成一批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校美育科研成果;每年组织专家开设专题美育讲座、大师课不少于2场,选派1至2名优秀艺术工作者担任大中小学兼职美育教师,每年授课不少于50学时;面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提供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空间,辐射带动当地不少于10所学校;每年招募不少于100名大中小学生志愿者参加讲解、导览以及展演场务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公益活动。
奎文区“三举措”
优化交通营商环境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瑗)今年以来,奎文区交通运输局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巩固执法效能、强化安全生产,激发市场活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交通运输政务环境。该区审批窗口树立“事先参与、事中跟踪、事后监管”的全周期服务理念,在道路运输领域全面推进政务事项网上办理与“电子证照”申领使用。今年以来,利用网上平台当日办结道路运政业务1.1万余项,审批服务质效显著提升。
挖掘巩固交通执法效能。该区将执法检查与普法宣讲相结合,针对性开展“送法入企”活动,通过“一企一策”“清单式”管理等方式,引导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强交通“先锋队伍”。
强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该区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员培训教育和GPS动态监控等机制举措,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考核复核等环节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同时,聘请安全技术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集中培训,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坊子区党建引领
打造乡村振兴共富片区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聪聪 通讯员 谭震)今年以来,坊子区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园区产业集群效应和带富效应,深化村党组织“跨村联建”,全力打造乡村振兴共富片区。
黄旗堡街道颜家汶畔村与东安泰等村抱团发展,整合资源,打造汶河畔果蔬种植示范片区。他们争取省派工作队帮扶资金,投资540万元建设汶河畔园区扩建项目,新建钢骨架高效蔬菜种植大棚8座,切实提升园区农业生产力。同时,他们还坚持以农业种植为“根”稳固基本盘,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干”贯通产加销,以乡村休闲旅游为“径”融合农文旅,持续推进农业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形成产业闭环,全面拓展农业增值增效空间。
寿光市离退休干部
当好弘扬红色文化先行者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王文英)近年来,寿光市不断加强党建引领,创新工作载体,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在用活红色资源、弘扬红色文化、赓续红色基因等方面当好先行者。
该市组织500余名离退休干部、史料专家参与到寿光市党性教育基地建设中,在挖掘红色资源、整理革命实物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先后拜访革命英雄人物后代及相关人员近百位,采集照片1.2万张,收集相关纸质史料资料900余份。充分发挥部分离退休干部在红色文化研究方面的优势,组织离退休干部组成“红色资源”调研组,通过开展“口述历史”征文等活动,筛选编写了“丹心忠魂”“单手英雄曹世范”等红色故事260个。其中,寿光市民政局离休干部孙仲春参与收集整理牛头镇抗日武装起义、寿光革命烈士事迹史料等工作,先后完成了《寿光抗日烽火》《孙士良传》等十多部红色文化书籍。
图片新闻
8月21日,在潍坊城区东方路,行人在雨中出行。当日,城区迎来一场降雨。降雨赶走了连续多日的酷热天气,人们走在户外能明显感受到初秋的凉爽。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驰 摄
诸城市主要负责同志接听
12345热线企业和群众来电公告
为充分发挥市12345热线服务功能,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领导干部接听12345热线工作的通知》要求,每周三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市广播电视台新闻频率直播间接听12345热线。现将2023年8月23日诸城市主要负责同志接听企业和群众来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接听时间
8月23日(星期三)
上午9:00-11:00
接听领导
诸城市委书记 张建伟
受理范围
受理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
温馨提示
1.本次接听活动受理方式是接听通过电话渠道反映的企业和群众诉求,不接待来访人员。
2.不在12345热线受理范围内的来电,由12345热线工作人员按常规程序处理。
3.因来电较多接听领导未能接听的诉求,由12345热线工作人员详细记录后,按常规程序处理。
4.接听期间,通过V新派客户端、市广播电视台视频号、潍坊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视频直播。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每季度召开一次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昌乐县政协与企业家面对面,开好——
一场双向奔赴的“交心会”
□通讯员 赵娜 吴小涛
“我们召开座谈会,就是要和企业面对面、心交心、手拉手,共同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希望企业家围绕自身发展、行业发展以及全县发展,说出心里话”。在昌乐县政协“第三季度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协商座谈会”上,主持会议的县政协副主席崔全华话语诚恳、一语中的。36位企业负责人、17位政协委员,参与了这场“圆桌会”。
据了解,今年以来,昌乐县政协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年度履职“关键词”、履职为民“关键事”、发挥优势“关键点”,每季度召开一次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协商座谈会,截至目前,已组织97家规上企业负责人和39名政协委员参加,收集报送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6大类102个,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36条。
“我们有扩容计划,但缺少土地,企业北侧有二三十亩闲置土地,希望县里提供该地块用于企业发展。”“圆桌会”轻松的氛围,让企业家们打开了“话匣子”,潍坊春晖电子有限公司负责人吕风逍率先开了口。
“2019年公司北区68亩地拆迁,剩余的1户约4至5亩,因诉求过高未达成协议。这68亩地在城市开发边界以内,希望能列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作为县级来讲,缺的是奋战在制造一线的技能型人才,建议政府出台蓝领人才的引进政策,多关注招引人才的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问题。”
昌乐蓝宝石水务、山东潍昌新型建材、山东矿机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负责人紧跟其后,敞开心扉、踊跃发言。
针对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与会县政协领导、政协委员一一回应,与企业谈政策、讲发展、解疑问、说建议,力求情况摸得透、问题找得准、建议提得实,现场氛围热烈。
“一是要积极向上争取,盘活闲置土地,尽力满足企业发展所需的土地指标问题;二是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分类分批有序解决企业厂房有土地证无房产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县政协委员、昌乐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杨毅针对土地要素保障难题,第一个献上“金点子”。
“要将人才招引的重心放在蓝领工人、一线技工、昌乐籍大学生上,同时帮助企业与高校建立高效的招聘服务,用好昌乐技师学院等职业教育资源,设置与昌乐产业相关的专业或学科。”“还得要降低门槛,出台符合昌乐实际的人才招引政策,并关注招引人才的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问题。”县政协委员、昌乐县大数据中心主任田珊珊话音刚落,昌乐县科技局的曹海涛委员立即补充,合力为人才招引难题开具“良方”。
“对企业的奖励补助要落实到位,资金到县财政后尽快兑现,专款专用,用于企业发展,提高周转速度。”“政府部门要对接银行机构,推动成立各类金融服务主体,面向企业推出公益或有偿的债权融资对接服务。”针对山东潍昌新型建材公司等6家企业提出的资金需求,朱刘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秘书丛珊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乔官营业部经理陈雪“一唱一和”来献计。
两个小时的“交心”,从企业如何优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要素供给、助力人才引进,到如何打破转型瓶颈、拓展市场,再到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脑力激荡贯穿在整场交流中。一场“交心会”,释放出昌乐持续推动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我们会认真整理大家提出的问题建议,呈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时,政协将围绕营商环境的难点、痛点,持续开展协商议政和民主监督,全力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昌乐县政协主席魏林卿的一席话,让企业吃下安心发展的“定心丸”。
浪漫迎七夕 巧手寄深情
七夕是我国重要的传统文化节日,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深厚的历史底蕴。连日来,我市各地纷纷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展示传统七夕节日的文化内涵,营造浪漫温馨的节日氛围。
图①②:8月20日,潍城区城关街道增福堂社区开展的“浪漫七夕 巧手深情”花艺插花活动现场。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驰 摄
图③:8月21日,高密市老年大学的学员正在创作“七夕”主题的剪纸作品。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国栋 通讯员 李海涛 摄
群众信赖的“大管家”
——记滨海区央子街道崔家央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振波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洪明
每逢下大雨,他总是穿上雨衣、雨靴,带上清障工具,到村子各个排水重点部位清除杂物,防止堵塞雨水箅子,确保防汛工作成效;他经常到村里困难家庭和独居老人家中走访,帮助解决相关困难,陪老人拉呱解闷;为了创建省级美丽乡村,他带着村干部埋头苦干,把村里每个角落都一一清理、改造。他就是滨海区央子街道崔家央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振波。2023年4月,他被市委组织部评为全市第一批“兴村治社好导师”。
2019年11月,朱振波担任村党总支书记后,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实施“全域化”网格设置,系统科学划分5个大网格、48个小网格,联系服务全村460户,建设“全科式”网格员队伍,制定网格权责清单,把党的建设、综治维稳等重点工作全部嵌入网格。使网格成为落实工作、收集民意、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主阵地”,推动全方位融合共治。每周召开“网格议事会”,征集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服务能力。
村里很多村民在外打工,无暇种植粮食,有农田撂荒现象。朱振波决心实行土地流转规模化种植,提高土地效益,增加村民收益。在土地流转工作中,他把土地流转工作重点分为三步。第一步,召集村里有威望的老党员、村民代表开专题会议,宣讲流转土地的优势、好处,最终取得他们的支持;第二步,他带领村“两委”干部逐户上门征求意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取得村民的理解和支持;第三步,他苦口婆心地劝说重点户,用真诚和毅力做通工作。最终获得全体村民同意,共计流转土地180公顷。
土地流转后不仅每名村民每年有1800元固定收入,而且释放了家庭劳动力,村民可以到附近的企业打工,周边企业用工问题得到解决。每名村民每年有1.2万元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村民人均收入达到4万余元,使崔家央子村成了远近闻名的富裕村。村里还充分发挥水陆交通便利的资源优势,引进外部资本注入,开发现代旅游项目,打造新时代文旅村居。
为了提高群众幸福指数,朱振波带领村“两委”干部开展村居环境整治,结合省级美丽乡村创建计划,他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聘请专业设计院对村子的整体规划进行设计,对工程施工质量建立了完整的监理制度,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监理小组,每天跟踪监理检查,工程质量得到保障。截至目前,村子已完成路面水泥硬化1万平方米、彩砖硬化3000余平方米、雨污分流管道铺装1600米、自来水管道改造5000米、村庄周围绿化3000平方米、安装各类照明灯60多盏,彻底改善了村容村貌,方便了群众生活。
高密市
凝聚人才合力
为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窦圆娜)今年以来,高密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智力支撑。
该市强化人才驱动,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人才积极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帮助企业解决制约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企业研发实力持续增强。加速人才集聚,产业提档升级、跨越发展。龙头骨干企业“点对点”对接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及专家人才,推动传统产业嫁接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新产品,实现“老树发新枝”。构筑人才高地,人才加快集聚成为推进高密市各项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大力提升了城市综合实力。
青州市
打造“强才磁场”
推进人才汇聚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于菲 通讯员 李鑫)近年来,青州市依托本地产业优势,从聚集人才工作合力、强化人才政策供给、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做优人才招引服务等方面入手,着力打造“强才磁场”,推进人才汇聚,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该市持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全力为人才提供周到贴心服务,通过高端人才集聚引领,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引导各企业多渠道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并鼓励相关部门和企业打破传统的选人用人观念,摒弃地域限制广纳贤才,打造高端人才聚集地。不断优化完善有效的引才用才机制,推动人才服务向县、镇、村延伸,发挥培训孵化、柔性引才、交流对接等作用,最大限度发挥人才效应,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潍城区
聚焦产才融合
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本报讯 (通讯员 周航 吕玮)今年以来,潍城区以开展“三比三看”真抓实干谋发展活动为契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聚焦产才融合发展,优化人才发展生态,推动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融合发展。
凝聚大抓人才工作合力,潍城区推动“一街道一品牌”工程和“一部门一亮点”创建活动落地,迭代升级“普惠性+个性化”人才政策,打造“潍爱人才·城就未来”招引品牌,组建“桑梓家园”联系平台,积极开展知名人士潍城行、潍坊籍英才校友家乡行等活动,帮助引进高层次人才35名。辖区北关街道依托地缘、学缘以才引才,储备申报省级以上高端人才5人、落户青年人才400余人。壮大提升平台载体能级,潍城区深入实施“一企一平台”工程,全区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累计达到229家。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积极构建“五化协同”人才服务体系,先后推荐23名专家人才担任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王家庄街道
扎实开展防溺水监督检查工作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窦浩智)连日来,峡山区王家庄街道主动担当作为,扎实组织开展防溺水监督检查工作,助力构筑防溺水安全网。
该街道纪检监察工委联合党政办、教育办成立专项督察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直接入社区入村实地督查防溺水措施落实情况。在村内池塘、河边,重点查看警示牌设置、救生设备等情况;主动进村入户,重点询问群众和学生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防溺水措施落实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王家庄街道将不断增加督查频次,压紧压实相关单位工作责任,保障工作落实落细,严格筑牢防溺水安全底线。
潍城区北门大街小学
筑牢防溺水安全教育网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马宇琪 通讯员 姜春静)为预防暑假期间溺水事故的发生,近日,潍城区北门大街小学在抓好常规防溺水安全教育的基础上,强化措施,安排部署多项防溺水活动,不断提高学生、教师、家长的安全意识,筑牢防溺水安全教育网。
该校各班级召开线上家长会,以真实溺水案例提高家长们的警惕心,加强对孩子的监管;组织教师成立防溺水包靠小组,与家长建立联系,实时关注学生的每日去向。
根据各级部学生年龄特点,组织学生参加绘画、朗诵等形式多样的防溺水专题活动,推动防溺水知识入脑入心。
组织家长及学生共读学校发放的安全教育手册中的防溺水教育内容,倡导家长将亲子互动视频发到班级微信群。
加强家校联系,组织全体包靠教师对本校家庭情况特殊的学生定期进行家访,以谈心的形式了解学生近期情况,让学生了解防溺水的重要性。
滨海区学府新城幼儿园
打好防溺水“安全保卫战”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力玉)连日来,滨海区学府新城幼儿园主动作为,守底线、划红线、筑防线,为幼儿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立体宣教,打好预防“加强针”。该校通过班幼儿园公众号、级微信群、家访等方式,持续推送防溺水安全常识、溺水警示案例,力促防溺水知识入脑入心。查缺补位,织密隐患“防护网”。与社区、家长积极对接,建立联防联动机制;组织教师组建防溺水巡查队,节假日到附近河段、水库等关键卡点进行安全巡护;成立39个“幼儿防溺水联防小组”,小组成员间相互监督,对私自下水、到危险水域玩耍等行为及时举报。精准施策,建好管控“责任链”。成立防溺水工作专班,实施班子成员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级、任课教师包幼儿的全员包靠责任制;与年级、班级、教师、家长实名签订安全承诺书和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疏堵并行,筑实关爱“安全港”。针对滨海区外来务工人员、留守儿童家庭多这一情况,建立特殊群体幼儿关爱帮扶台账,“一对一”包靠,全面掌握学生动态,提醒家长做到“四知道”“六不准”。
党建统领促履职 实干争先谱新篇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加强党建工作纪实
□通讯员 郭琳琳 张国一 于家忠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建设模范机关、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抓手,持续深化机关党建工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机关连续13年创建为省级文明单位,在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连年被评为“优秀”等次。
凝心铸魂
把牢政治建设“方向盘”
人大常委会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政治性是第一属性,讲政治是第一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扛牢“两个维护”政治责任。
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7次,举办人大“干部大讲堂”6期、干事创业先进事迹报告会2场,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举办两期市人大代表主题活动学习班,引导全市人大代表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积极践行“六个带头”“六个争一流”,在全力以赴拼经济中彰显代表担当,在加快建设更好潍坊中展现代表风采。机关14个党支部全面落实主题党日“第一专题”制度,坚持“线下学”与“线上学”相结合,通过“三会一课”等方式开展学习活动90多次,以实际行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地生根。
开展系列党建活动凝心聚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举办“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仪式,组织集体过政治生日等活动;组队参加市直机关“永远跟党走”5公里健步行活动;开展庆“七一”“赓续红色基因,绽放热血芳华”无偿献血活动,14名同志参加无偿献血;上好“电影党课”,组织收看《申纪兰》等影片;组织到奎文区世博国际中心楼宇综合党委、潍坊报史馆参观学习;组织开展“礼让斑马线”等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活动,200余人次参加,机关志愿服务队被评为“全市最佳志愿服务组织”……通过一系列党建活动,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增强。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见行见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定期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研究出台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意见等机关党组文件。梳理机关党组党内政治生活“规定动作”清单、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工作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机关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专题会议,学习“书记擂台赛”做法,分批次听取机关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群团组织负责同志工作汇报,通过晒成绩、比干劲,以党建激发机关工作活力。
强基固本
夯实基层组织“桥头堡”
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支部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动车赋能、履职为民”党建品牌,全面提高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质量。
品牌引领,激发基层党建“新引擎”。机关“动车赋能、履职为民”品牌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党建品牌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讲思路、亮做法、晒成绩,引领各党支部从基层工作中挖掘典型、总结经验、提炼亮点,先后涌现出“红研”“红心向党·情系民生”“法治护航党旗红”等一批特色鲜明、代表性强的支部品牌,充分调动了各党支部创新开展党建工作的积极性,让点上“盆景”变成面上“风景”,形成遍地开花、竞相发展的工作格局,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提升、全面过硬。
党群共建,当好凝心聚力“吸铁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党建带群建,切实发挥群团作用,支持保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发挥联系干部职工的纽带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一系列文体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青工委创新组建方式,在机关43名青年干部参与的基础上,吸收市人大代表中35岁以下的38名青年代表参加,进一步壮大了工作力量;妇工委组织市人大巾帼志愿者开展“学雷锋、庆三八”、“润心护健康 一起向未来”、巾帼红“她宣讲”等各类活动20余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馈。
正风肃纪,筑牢党风廉政“防火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人大工作制度相结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有针对性的党风廉政教育,组织集体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2部。加大警示教育、岗位教育力度,分两批次组织常委会驻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委员、机关正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和机关纪委委员50余人次到市博物馆参观“鸢都清风——潍坊市廉洁文化展”,现场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党建赋能
唱响深度融合“协奏曲”
突出服务中心大局,着力强化“融”的理念,优化“融”的举措,提升“融”的效能,探索行之有效方法,努力形成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融互促的生动局面。
推进“党建+代表”融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在开展“履职尽责、服务大局、争作表率”代表主题活动过程中,突出代表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员代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动员全市9260多名各级代表以“六个带头”“六个争一流”为目标,全力以赴拼经济,守住底线往前冲,让每名代表都成为一面旗帜、一个标杆。今年以来,各级代表参加调查、视察、执法检查1270余人次,提出意见建议1800余条,为民办实事、好事2880多件,化解矛盾纠纷310多件。15家中央和省新闻媒体对我市代表主题活动联合采访报道,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给予充分肯定。
推进“党建+立法”融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强化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党旗插在立法第一线,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安排表决、审议、调研项目14件,立法项目均已完成计划任务。坚决落实市委要求,将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为一号立法任务,重点推动。充分发挥“小快灵”立法切口小、效率高的优势,推进志愿者服务、防汛立法等5部法规立法,加快法治潍坊建设。
推进“党建+监督”融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打好监督“组合拳”,综合运用调查、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形式,靶向发力,多管齐下;落实“大兴调查研究”相关要求,推动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活跃在调研一线,在监督中走前头、在调查研究中作表率,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17次,7项报告得到省人大和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以创新提质效,开展“一委室一品牌”创建工作,形成创新项目14个;创新司法监督方式,首批对12名法检“两官”开展履职评议;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题询问调研,为营商环境“把脉问诊”,助推全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新征程呼唤新担当,新使命激励新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将全力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向中心聚焦、为大局加力,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为建设实力强品质优生活美的更好潍坊贡献人大力量。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并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废止《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1985年3月7日国务院批准 1985年3月15日国家标准局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管理,并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五条修改为:“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
“(三)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四)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五)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经营国际集装箱船、国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船舶。”
第六条修改为:“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和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竞争状况。
“申请经营国际客船运输业务,并同时申请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附送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一并审核、登记。
“经营国际集装箱船、国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船舶情况。”
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
删去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
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不得将依法取得的经营资格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十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后,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的,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十八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情形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一)终止经营;
“(二)减少运营船舶;
“(三)变更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四)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经营相应业务;
“(五)拥有的船舶在境外注册,悬挂外国旗。
“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增加运营船舶的,增加的运营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应当于投入运营前15日内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其他中国企业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国际集装箱船运输经营者、国际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中的“本条例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本条例第十八条”。
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国际集装箱船、国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没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将其依法取得的经营资格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其经营资格。”
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备案手续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条,将其中的“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双向直航和经第三地的船舶运输业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将《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合并,作为第四条,修改为:“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便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备案。”
删去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向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
“(五)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
“有前款所列第(一)、(三)、(四)、(五)项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的相关产品准予许可的决定及时通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
删去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六十五条修改为:“本条例规定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决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的相关产品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通报发展改革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增加两款,作为第四款、第五款:“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情节严重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原备案的业务。”
删去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改为第六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三)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一条改为第七十条,将第一款中的“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修改为“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有前款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改为第七十四条,删去第一款中的“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删去《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七、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四十九条中的“船员适任证书”、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中的“证书”。
删去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四条,删去第一项。
八、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中的“《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修改为“《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五十九条修改为:“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该证券公司被处置负有主要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规定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删去第六十条中的“并可以暂停其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和“撤销其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
九、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修改为:“除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在可采区作业外,采砂船舶应当集中停放在沿江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并由采砂船舶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负责管护。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地点。”
删去第十七条。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禁止运输、收购、销售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开采的长江河道砂石。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会同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机构等单位建立统一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实施长江河道砂石开采、运输、收购、销售全过程追溯。”
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开采的砂石和违法所得以及采砂船舶和挖掘机械等作业设备、工具,并处违法开采的砂石货值金额2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采砂单位、个人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开采的砂石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开采的砂石货值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没收违法开采的砂石和违法所得以及采砂船舶和挖掘机械等作业设备、工具,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处违法开采的砂石货值金额2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收购、销售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开采的长江河道砂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水利委员会、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运输、收购、销售的砂石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采砂船舶未在指定地点集中停放或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靠在指定地点,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强行转移至指定地点。”
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河道采砂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予以吊销或者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删去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执行已批准的长江采砂规划、擅自修改长江采砂规划或者违反长江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
“(二)不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
“(三)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造成长江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十、将《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中的“批准”修改为“备案”。
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有关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符合海洋观测网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十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发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修改为:“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编码规则、数据标准、使用范围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
第十二条中的“批准”修改为“确定”。
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后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
第十五条修改为:“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设立登记证件或者税务登记证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领用纸质发票的,还应当提供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规模和风险等级,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
“单位和个人领用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删去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
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单位和个人开发电子发票信息系统自用或者为他人提供电子发票服务的,应当遵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款第六项:“(六)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
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身份验证,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
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六条,在第一款中的“伪造发票监制章”后增加“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删去第一款中的“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
第三章名称以及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中的“领购”修改为“领用”。
第二十五条中的“发票”修改为“纸质发票”。
删去第二十八条中的“和发票领购簿”。
删去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的“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十二、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一条中的“收养法”修改为“民法典”。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收养登记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改为第六条,将第二款中的“计划生育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修改为“收养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修改为“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第六条改为第七条,将第一款中的“收养法”修改为“民法典”,第四款中的“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修改为“生父母为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第七条、第十条分别改为第八条、第十一条,将其中的“收养法”修改为“民法典”。
十三、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
第八条中的“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部门”修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
十四、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中的“《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修改为“《烟草专卖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二条中的“《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三条中的“《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第五十四条中的“《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
年内第二次“降息”释放积极政策信号
8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迎来年内第二次下降,1年期LPR较上一期下降10个基点。专家认为,近三个月LPR两次下降,逆周期调节力度明显加强,释放出积极的政策信号,有助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政策利率下降带动LPR下行
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4.2%。1年期LPR较上一期下降10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保持不变。
市场对于本次LPR下降已有预期。作为LPR报价的重要参考,本月中期借贷便利(MLF)的中标利率较此前下降15个基点至2.50%。除此之外,8月15日,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以及隔夜期、7天期、1个月期的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均较此前下降10个基点。
“央行政策利率变动会对LPR变动产生比较直接的影响。”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认为,扩大消费和投资需求,贷款利率仍需维持在低位,LPR下降会传导至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有助于降低信贷融资成本。
今年以来,1年期LPR已下降20个基点。6月20日LPR今年首次下降,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双双下降10个基点。
另外,今年以来,部分银行主动下调部分期限存款挂牌利率并同步下调内部利率授权上限,银行负债端成本持续改善,也为LPR下降创造了空间。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在发挥LPR改革效能的同时,要持续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支持银行合理管控负债成本,增强金融持续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利率是宏观经济的重要变量。专家认为,三个月内两度降息,释放出加大逆周期调节和稳定市场预期的政策信号。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本次1年期LPR下降将引导企业和居民融资成本持续下行,进而提振消费和投资动能,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积蓄力量。
降低融资成本激发企业动能
听说LPR再次下降的利好消息,福建省德化友盛陶瓷公司总经理颜旭东颇为高兴:“我们刚刚从日本接下一批日用陶瓷新订单,如果能获得成本更低的资金,有助于我们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及时采买原材料投入生产。”
颜旭东告诉记者,7月底,公司从建行获得的1000万元贷款就曾享受6月LPR下降带来的好处,贷款利率由原来的3.8%降低为3.4%,节省了超4万元的财务成本。
建行福建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负责人邱世斌介绍,每次LPR调整后,该行会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并按照最新市场情况调整融资方案。7月,建行福建省分行新发放企业贷款137亿元、加权平均利率为3.31%,同比下降0.26个百分点,处于该行历史低位。
LPR下行对新发放贷款利率影响明显。6月新发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19%,同比下降0.22个百分点。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持续处于历史低位。6月一般贷款中利率低于LPR的贷款占比为37.74%。
当前,经济内生动力有待增强,信贷需求回升亟需支持。数据显示,7月份我国人民币贷款增加3459亿元,同比少增3498亿元。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7月信贷波动明显,反映出经济恢复的基础还不稳固,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有待提振。在此情况下,适度降低各类政策工具利率,引导LPR继续下降,具有必要性、紧迫性。伴随企业和居民信贷利率持续下行,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或将上升,银行信贷投放节奏也将加快。
增强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此次LPR出现非对称调整,与1年期LPR下降不同,5年期以上LPR“按兵不动”。
董希淼认为,5年期以上LPR保持不变,有助于商业银行稳定息差水平,增强支持实体经济的持续性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稳健性。同时,商业银行要正视存量房贷与新增房贷利差过大的问题,加速出台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方案。
金融管理部门本月18日联合召开电视会议指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要够、节奏要稳、结构要优、价格要可持续。要继续推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规范贷款利率定价秩序,统筹考虑增量、存量及其他金融产品价格关系。
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不断优化调整房地产金融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特别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加速落地,带动多地房贷利率有所降低。
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6月末,已有87个城市下调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较全国下限低10至40个基点,13个城市取消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6月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4.11%,同比下降0.51个百分点。
温彬认为,新发放住房贷款利率已实现大幅下降,居民投资和资产配置也发生了改变,调降存量房贷利率有助于减少居民扎堆提前还款和违规“转贷”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科学合理把握利率水平。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适度做好逆周期调节,兼顾把握好增长与风险、内部与外部的平衡,防止资金套利和空转,提升政策传导效率,增强银行经营稳健性。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