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伟)“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即将来临,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近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经营及集中促销活动发出提示函。
提示内容包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经营者应认真按照《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网络经营活动。做好“亮照、亮证、亮规、亮标”工作,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链接标识,如实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规范开展促销活动,经营者应如实发布信息,明晰促销规则,不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打折信息误导消费者,不得采取含糊标示等方式误导消费者。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虚构交易、刷单炒信、编造用户评价,禁止在经营活动中设定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严禁网售禁限售商品,不得销售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商品,不得通过互联网售卖虚假认证证书、从事虚假认证等违法行为。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通过价外加价、虚假打折等方式开展促销。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交易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