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益阁)1月26日,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明办四部门联合发出倡议,请广大市民在禁放区域内不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外尽量少放烟花爆竹。
倡议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在国家机关驻地、医疗机构、学校、交通枢纽、养老院、燃油燃气、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物流等区域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需购买燃放的,请到经授权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发现涉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