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周晓晴)近日,记者从市住建部门获悉,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要,改善城市既有住宅居民的居住条件,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并出台《潍坊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责任主体、实施程序、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进行明确,力争做到具备条件的住宅“能加则加、愿加快加”。《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实施细则》对电梯加装过程作了进一步规范。意见征询环节,有电梯加装意愿的业主,应当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书面意见。表决前应当通知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具备启动条件。对个别有异议的业主,可通过街道牵头组织协商,妥善解决问题异议。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对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实施细则》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维护、管理等资金由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协商承担。加装电梯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