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窦圆娜 通讯员 张伟 张同波)近日,青州市审计局与青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的意见》,推动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有机贯通、形成合力,增强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明确工作目标,畅通信息渠道。两部门立足各自监督职责,建立定期会商和对口联系机制,明确审计项目计划、财会监督计划、重大问题联合研讨等5项重点会商内容,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交流监督工作情况,同时明确专门科室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工作。
构建工作协同机制,提升监督效能。明确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相互支持配合的6项重点工作。财政部门对审计监督中需要核实有关部门单位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隐匿或伪造会计凭证等问题的提请,及时给予支持配合;对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审查,并书面反馈办理结果。审计机关对财会监督过程中需要提供数据分析等审计专业技术帮助的,及时给予支持配合,反馈疑点线索。
建立成果共享机制,督促问题整改。对监督中发现的重点领域多发、易发、高发类问题,共同督促有关单位查找问题根源。审计机关对在财会监督、内控检查中发现且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不在相关审计报告中反映;对审计揭示的有关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问题,财政部门在财政资源统筹调配方面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