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伟)为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就春节期间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向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函。
严控原料采购。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查验制度,不采购、不使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及原料。畜禽肉类等必须索取并留存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确保源头可溯。
规范加工操作。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容器必须分开使用、标识清晰,严防交叉污染。食物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凉菜、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应在专用操作间内规范制作。
强化人员健康。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出现发热、腹泻等有碍食品安全症状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岗位。
严格清洁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及时对餐具、饮具及加工用具进行彻底清洗和有效消毒。提供“一客一消毒”的餐饮具,保障消费者用餐卫生安全。
严控聚餐风险。承办“年夜饭”等大型聚餐活动应量力而行,合理控制供餐规模。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每个品种不少于125克,冷藏保存48小时)。科学规划加工时序,避免超范围、超负荷经营。
规范农村聚餐。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严格执行报告登记制度,严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和人员健康等关键环节,确保聚餐活动安全。
倡导节俭用餐。主动提示消费者按需点餐、营养搭配,积极提供打包服务,自觉践行“光盘行动”,营造节约型餐饮消费环境。
健全应急处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或疑似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封存相关食品、原料及工具设备,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