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认定工伤后可享受这些待遇

(2023年11月07日)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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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就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但不少职工还不清楚自己能享受到哪些工伤待遇;职工受工伤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后,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工资怎样发放……11月5日,潍坊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对工伤待遇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总体上分为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四大类。每一类中又对工伤职工在不同情况下可以享受的具体工伤待遇进行了明确规定。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在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中,受伤职工在住院期间可以享受工伤治疗费用和相关补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到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和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确认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可以享受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更换待遇等,这些符合规定的待遇,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作人员提醒,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是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作人员说。
  对于因工伤造成伤残的职工,根据工伤发生后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不同,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范围为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工作人员介绍道。
  “受伤职工本人的工资与工伤待遇息息相关,本人工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也就是说,参保人员缴费工资越高,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享受的待遇越高。”最后,工作人员表示,在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或者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拒绝治疗的情况下,工伤职工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窦圆娜 通讯员 辛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