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掉“美颜滤镜” 还原生鲜“本色”

——我市开展专项排查行动确保生鲜“素颜”上市

(2023年12月01日)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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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伟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办法》公布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进行宣传贯彻,要求各市场主办方加快改造、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11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更换“生鲜灯”大排查行动。记者跟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看到,随着“生鲜灯”的撤换,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肉类等生鲜食品走出“滤镜”、回归“素颜”。
  11月30日,在市区各大商超、生鲜店、农贸市场等区域,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着重对肉类、熟食、水果蔬菜等摊位内的“生鲜灯”进行检查。经巡查,我市商户已基本完成“生鲜灯”更换,改用自然光线照明灯,个别商户正在购置合规灯具。
  潍坊十甲农贸市场行动迅速有力,是我市最早完成“生鲜灯”更换的农贸市场之一。记者看到,更换完成后的销售大厅里,让肉色发红的“生鲜灯”已经全部换掉,统一变成了普通灯光,产品也呈现出原有的颜色。
  “严禁使用改变食品感观性状的照明设施,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81号令的突出亮点,为了让‘禁令’真正落实有效,我们市区联动、宣传贯彻,并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卞江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宣传贯彻活动17场次,检查农批、农贸市场34家,商超257家,指导市场、超市等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更换“生鲜灯”9700余盏。
  “现在换成这个普通照明灯以后,买的肉在市场看是什么颜色,拿回家就是什么颜色,我们买得更放心了。”在潍坊十甲农贸市场,市场附近居民宫建华女士告诉记者。
  卞江表示,此次“生鲜灯”更换,是树立市场良好诚信表率的具体实践,市市场监管局将始终以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重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购买知情权。
  据介绍,我市8月份就提前启动了专项整治行动,给市场充足的过渡期来自查自纠、主动更换。在此期间,全市以宣传引导为主。11月以来,我市积极开展分片督导,做好宣传引导,督促经营户及时整改、更换。
  目前,我市全面开展检查工作,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生鲜肉菜及水果店等经营主体为重点,要求各经营主体按时将“生鲜灯”更换为普通照明灯具。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对拒不改正的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