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布

自6月1日起施行

(2024年04月11日)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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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补偿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综合性、基础性行政法规形式予以巩固和拓展,确立了生态保护补偿基本制度规则,以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条例》共6章3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内涵。二是明确工作原则、健全工作机制。三是规范财政纵向补偿。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以及在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四是完善地区间横向补偿。鼓励、指导、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五是鼓励推进市场机制补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以及地方政府按照市场规则,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六是强化保障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