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晓萌)为确保第42届潍坊国际风筝会期间活动举办区域安全,4月16日,我市发布关于第42届潍坊国际风筝会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超低空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根据通告,4月17日12时至4月18日24时潍坊滨海云门国际放飞场及周边区域(东至渤海路、南至黄河东一街、西至海安路、北至二期坝),4月19日0时至4月20日24时世界风筝公园及周边区域(东至新安路、南至昆仑大街、西至北海南路、北至荆黄路),5月3日12时至24时潍坊市奥体公园体育场及周边区域(东至友爱路、南至福寿西街、西至利昌路、北至玉清西街),禁止起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行为。
临时禁飞期间,公安机关将会同军航、民航空管机构、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管控。请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法违规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