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秉政
“不贪为宝”出自《左传·襄公十五年》,讲述的是春秋时期宋国贤臣子罕的故事,是对廉洁奉公的推崇,子罕不仅控制住了自己的欲望和私心,坚持操守,守住本色,不为诱惑所动,还为献宝的百姓做了详细周到的安排,以百姓的安危为上。为官为民,应以不贪为宝,始终如一坚守本心,不为名利所动摇,便能一直走在康庄大道上。
《左传·襄公十五年》中记载: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子罕拒绝宋人送来的宝玉,并告知宋人,我以“不贪”这个品德为宝,而你以这块玉为宝,你要是把这块玉给了我,那我们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了。这也启示我们,惟有以心若无物的心态对待不属于自己的财物,擦亮清正廉洁的为官底色,方能不被外物所绊,不为诱惑所动,防微杜渐守清廉。
古往今来,有不少清官廉吏以“不贪”为宝,视廉洁为首要。东汉羊续居官清廉,持节一生。任南阳太守时,将他人所送之鱼,悬于府宅大梁,用以谢绝馈赠,百姓交相称颂,敬誉为“悬鱼太守”。唐朝姚崇为官廉明,“耸廉勤之节,塞贪竞之门”,推崇廉洁勤政的气节,堵住贪腐拉拢的门道,成为以“不贪”为宝、廉慎为师之典范。清代著名书画家、文学家郑板桥在任山东范县、潍县县令期间,施政有方,两袖清风,辞官离任时,百姓倾城相送,令其甚为感动,遂画竹题诗以赠士民:“乌纱掷去不为官,囊橐萧萧两袖寒。写取一枝清瘦竹,秋风江上作渔竿。”无数前贤圣哲克勤克俭、廉洁自律,成为廉政典范。
我的祖母去世三十年了,但她在我小时候给我讲的很多富有教益的故事至今记忆犹新,比如那个“贪心不足”的神话故事:很久以前有个小伙子飞到了太阳里,看到遍地黄金,喜出望外,拼命捡拾金子,实在拿不动了也不肯放弃……突然太阳落山了,漆黑一片,那小伙子再也没能回来。半个世纪再回首,祖母讲的这些故事里蕴含的“知止则止”等人生至理,与子罕“以不贪为宝”的典故有异曲同工之妙。
时代在发展,世事有变迁,但清廉永远是为官从政的必备品格,更是我们共产党人执政为民的鲜明底色。梳理近年来中央和多个省市纪委监委披露的许多典型案例,一些干部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都是从思想上的蜕化变质开始的。从一些人的蜕变轨迹看,他们起初也能廉洁奉公,但随着职务提升、诱惑渐多,慢慢就欲望膨胀、贪念滋生。这些落马的官员,最终“伸手必被捉”,严重损害了当地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究其根源,主要在于这些党员干部没有坚守初心使命,没有守住党纪法律底线。
以权谋私,是各种腐败现象的实质所在。当前,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些人的贪腐方式更加隐蔽、手段更为精巧,出现了不少新花样、新变种,但实质仍是用手中权力谋取自己的私利、满足自己的私欲。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常拂思想之尘、常怀敬畏之心,常守慎独之境、常悟干事之道,始终把纪律规矩摆在最前面,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要始终牢记为民服务宗旨,克己奉公,把“为民务实清廉”系在心头、落在实处。时刻坚守党纪和法律底线,始终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法纪挺在前面,带头自我约束,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努力做到“以不贪为宝”,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利所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