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福文)10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富华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起草、审查、审议修改情况、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意见。
《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今年8月30日经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三条。主要内容有:
创新文明行为促进管理模式。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涉及的部门多,监管难度大,仅靠某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胜任。因此,《条例》创新规定了“政府+社会”的管理模式,强化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的作用,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各级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分工落实,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对城区养犬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如遛狗不拴绳、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不按照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治理,特别是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遛狗不拴绳的违法行为,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补充设定了行政处罚,并召开论证会进行了论证;对电动车安全问题,明确要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进楼入户停放或者充电;为提高适老服务水平,规定要改进智能服务,适当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对老年人提供人性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