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门诊
慢特病执行新政策

(2023年06月12日)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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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路欣 通讯员 崔逢莉 牟雯)为进一步提高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水平,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各大医院均已按相关要求执行医保门诊慢特病新政策。
  提高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保障水平。将“糖尿病”“支气管哮喘”两个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7200元;将“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等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
  新增门诊慢特病病种。其中,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91个,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69个。
  规范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按照省规定病种目录,对我市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进行调整
  设立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将门诊治疗费用相对较高、治疗用药单一、诊疗路径明确的15个病种设立为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参照门诊慢特病管理。
  完善国家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将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和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的高值国家谈判药品(含谈判协议期满后药品)纳入国家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参照门诊慢特病管理。建立竞价药品依申请纳入“双通道”管理机制。
  据悉,关于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可变更一次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次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