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玲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在农业强国、农业强省以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竞争能力。鼓励科研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将先进种植养殖技术,以及农产品加工技术快速应用到实际生产中,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动区域合作和同业联合,鼓励推动区域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联结、家庭农场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打造利益共同体,激发农业发展内在动力。培育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任“链主”,围绕特色优势产品上下游关联产业,延伸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积极拓展新业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发展创意农业、未来农业等农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多元融合。制定完善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相关制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内部运行机制,提高规范化运营水平。实施“互联网+”农业行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引导农村物流、邮政快递和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开展农村共同配送。
提高要素支持保障能力。一是加大土地保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提供专业服务指导,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提供便利和保障;探索土地流转新方式,如土地入股,让农民以土地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享经营收益;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引导和鼓励小农户采取转包、出租等形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规模化经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发展合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更多机遇和空间。二是注重人才引育。制定人才引进政策,采用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方式,吸引科研人员到经营主体所在地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任职兼职。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发挥自身资本、技术、信息等优势,创办领办各类经营主体。加大订单式培训课程开发力度,提高课程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技术需求的匹配度,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负责人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三是强化金融支持。优化涉农生产资金结构,确保新增农业补贴和项目建设资金等能落实到经营主体手中。开展与经营主体特点相适应的信用、联保等贷款业务,适当给予经营主体利率优惠,以满足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长期贷款的需求。创新配套专属贷款产品,如支持生物资产抵押贷款、融资担保,解决经营主体融资难题。聚焦金融服务优化创新,降低农业信贷融资成本,全面落实减费让利政策,减少审批手续,开通绿色渠道,建立一站式的贷款投放机制,缩短放贷时间。
强化综合服务能力。一是完善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统筹谋划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力度,重点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区域建设相关公益性基础设施,以满足新型经营主体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二是搭建科技支撑平台,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院校、科研单位等加强合作。如招引农业院校、科研单位来潍建立农业技术研究所及生产实验基地,探索产学研一体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用科技助推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三是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加强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统筹谋划力度,强化职能部门间协调配合,集聚政策资源形成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合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建设综合性服务中心,为各类主体提供信息服务、农机作业与维修、农资销售等生产性服务,建设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站,为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防、收等各环节“菜单式”托管服务。
(作者单位:潍坊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