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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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模式的创新是激活乡村内生动力的重要引擎,公司化经营是其中一个重要趋势。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学习运用“千万工程”关于“强村公司”的创新经验,并结合潍坊农业产业化“纵向做深”的发展特点,探寻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公司化经营的新路径,是创新提升“三个模式”的应有之义。
农业经营模式创新的底层逻辑。探寻农业经营模式创新路径,需把握其底层运行逻辑。从底层逻辑看,农业经营模式的创新重构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本质上是产权、组织主体的生成过程。按其内在组织性质和运行机制,可归为三种基本形式,即家户、村社组织、公司,它们共同嵌入农业产业链的分工体系,并占据着各自的关键节点。二是各主体间联结协作方式的创新与演进,本质上是产业链纵向契约关系的生成过程。农业经营模式创新的过程,实质上是这三类组织主体的生成转化及联结协作的过程,根据联结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产权一体化、准一体化以及各种形式的市场契约关系。农业经营模式创新的精髓便体现在产权和契约设计的细节中。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转型方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肩负着产业引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联农带农实现共同富裕等多重责任,必须积极探索创新经营模式。长期以来,合作社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参与农业经营的主要载体,在农户横向联合、资源初步整合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合作社办公司”模式逐渐成为趋势: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合作社以控股或参股形式,投资设立独立的公司法人。这种模式的核心价值,在于构建了“合作社体制”与“公司体制”之间的“防火墙”与“连接桥”——既保留了合作社在农户横向联合、维护农民权益方面的组织优势,又充分发挥了公司制在要素集聚、专业化管理、产业链纵向整合方面的制度优势。事实上,合作社向公司化转型并非国内特例,而是国际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普遍规律:荷兰菲仕兰、新西兰恒天然、美国蓝多湖与泰森食品等全球农业产业巨头,其背后均是合作社通过公司化运营实现规模扩张与市场突破;以色列基布兹、日本农协等综合性农业组织,也将公司化作为产业链纵向延伸的核心手段。
创新提升“三个模式”的重要抓手。从实践价值与发展趋势来看,公司化经营理应成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新的核心方向。“千万工程”经验中,“强村公司”作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强村富民”的关键载体,正是公司化经营的典型实践,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作为投资主体,出资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公司法人,以企业化管理方式盘活资源、拓展产业,在实践中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为盘活村级资产、壮大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提供了有效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潍坊的“三个模式”与浙江等南方地区的“强村公司”发展路径存在显著差异:南方地区更侧重城乡融合背景下的“横向做宽”,通过多元业态拓展实现乡村价值提升;而潍坊的“三个模式”以农业一产为根基,始终聚焦“从田间到市场”的“纵向做深”,通过产业链各环节的深度整合提升农业附加值。近年来,这种以农业产业化为核心的集体经济公司化经营模式,已在潍坊多地落地生根、初见成效。以安丘市石堆镇为例,该镇创新推出“党建引领+公司运营+全域共富”模式,在村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领办“强村公司”,按“一村两块田”的办法对农地进行直接经营或者托管服务,以公司名义统一对接加工端和市场端。同时,在镇级成立“共富公司”,吸引有实力的工商资本入股,并为“强村公司”注入资本、技术与市场资源。这种“村-镇”两级联动的公司化经营模式,既兼顾了家户在生产端的灵活性、村社组织在资源整合中的协调性,又发挥了公司在市场对接中的专业性,有效化解了农业生产环节与下游加工、销售环节之间的衔接难题,为潍坊农业经营模式创新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作者单位:安丘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