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窦圆娜 通讯员 王海燕)11月7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即普查采用的数据截止日期时点),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4年1月1日将正式开展普查登记。
据介绍,本次经济普查的对象主要包括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本次普查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也将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