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这样认定

(2023年11月14日)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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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亚欣)记者从11月13日市政府新闻办在东方大酒店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6月12日,我市出台了《潍坊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政策文件,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条件作了详细规定。
  文件明确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条件,申请人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患者本人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家庭财产认定参照《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但允许拥有现价值不超过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家庭收入认定和家庭财产状况中,原则上不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情形,适用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
  关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申请,应当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患者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代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申请。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特殊情况下延长至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