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刚 乔泰运
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我们要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经过7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活力,充分证明了这一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能够有效凝聚全体人民力量一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好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
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就要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各国家机关都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一是提出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宪法实施的主体主要包括全国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国家各级司法机关、国家各级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增强全社会的宪法观念、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将发挥积极的制度保障作用,将进一步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提高依宪履职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二是重申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完善这些制度,能够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确保宪法规定、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三是有效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的职责。确保各国家机关都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就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是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立法职责,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健全牵头起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法规草案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2023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设区市地方立法权限范围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增加了“基层治理”,这就赋予地方立法更多的领域和空间。二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要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地方政府或部门探索进行的重大改革实践应当于法有据,如果没有上位法为依据,可以在得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后进行。及时把一些成功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法规等制度。
强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责
人大监督是具有法定权威、代表人民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就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确保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强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责。一是完善监督法。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23年12月25日,监督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理念,健全监督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增强监督针对性、实效性,更好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二是第一次提出人大对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因为人大有对政府债务管理的监督职责。人大对政府债务管理进行监督,对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推动地方人大加强政府债务监督工作。
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就要确保人大代表站稳政治立场,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一是充分发挥人大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作用。各级人大代表可以通过调研、视察、走访、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代表接待日、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和渠道,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和基层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二是健全吸取民意的工作机制。通过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等制度,不断提高民主议事质量和效率。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监督等工作机制,提高人大信访工作质量和水平等,做好意见吸纳和反馈工作。 (作者单位:潍坊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