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晓萌)今年以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潍坊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推行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模式,建立涉企行政检查报备制度,实现了涉企行政检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营造“有需必应无事不扰”的法治营商环境,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事前报备,减少涉企行政检查随意性。依托“潍企通”建成并运行潍坊市涉企行政检查报备系统,坚持“以事前报备为原则,以事后报备为例外”,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检查须网上报备并经过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入企检查。推动实行联合执法模式,着力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减少多头重复执法。今年以来,共备案涉企行政检查1.5万余次,联合执法920余次。
入企亮码,提高涉企行政检查规范性。制定出台《潍坊市涉企行政检查报备和企业评价暂行办法》,明确涉企行政检查报备范围、内容、程序,除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实行计划之外无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涉企行政检查,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涉企行政检查报备二维码,并全程记录检查情况,未出示报备二维码的,企业负责人可以拒绝检查并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扫码核验,加大涉企行政检查约束性。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企业评价制度,企业负责人可以通过“潍企通”客户端或手机扫描涉企行政检查报备二维码,对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检查情况进行核实、评价。对于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企业可线上反馈,也可以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反映。今年以来,先后收到企业评价1.1万余条。同时,系统还设置企业信息隐私保护功能,鼓励和保护企业主动监督涉企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