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对履职担当、追求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总的态度,直接决定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问题。当前,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脚踏实地履职、真抓实干尽责,但仍有少数干部存在本位主义、好大喜功、推脱责任等政绩观偏差问题。错误的政绩观破坏党的形象,是阻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绊脚石,而且具有顽固性、复杂性、变异性、隐蔽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刚性约束的制度体系,推动正确政绩观落地生根。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筑牢政绩观“风向标”
干部考核是引领干事创业的“指挥棒”,也是衡量政绩的“度量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让考核指挥棒真正管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创造造福人民、群众公认的政绩,必须用好政绩考核“指挥棒”。
分类设置考核指标。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严格对标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要求,构建涵盖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安全稳定等多领域的考核指标体系,既看发展速度,更看发展质量;既看“显绩”,更看“潜绩”。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功能定位,科学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避免“一刀切”“同质化”,让考核指标真正贴合实际、体现特色。
提升考核精度准度。考核方法的科学性直接决定考核结果的可信度,要坚持系统思维,完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相结合的全周期政绩考核体系,实现考核工作常态化、全覆盖。综合运用实地调研、座谈访谈、数据分析、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既听汇报、看材料,更深入一线、直面群众,全面掌握干部履职实情,坚决杜绝“纸上考核”“形式考核”,让考核结果真正反映干部的真实政绩。
群众参与政绩考核。干部的政绩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要构建“组织评价+群众评价+第三方评估”的多元考核评价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尺,在政绩考核中充分反映群众感受、体现群众意愿。通过问卷调查、民意恳谈、政务公开等方式,让群众有序参与到干部考核评价中来,倒逼干部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决纠治“重对上负责、轻对下负责”的偏差。
优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把政绩观“入口关”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是从源头上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的关键举措,只有把勤政为民、担当实干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才能激励广大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以钉钉子精神担当尽责,真出业绩、出真业绩。
突出政治素质考察。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纳入干部政治素质考察,重点考察干部是否始终坚持为民造福的根本宗旨,是否始终坚守高质量发展导向,是否始终秉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决把那些政绩观扭曲、政治上不合格的干部挡在门外。
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通过一线考察、随机走访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了解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群众口碑,重点选拔任用扎根基层、担当作为的干部,坚决不用急功近利、搞“花架子”、数据造假、虚报浮夸的干部,让“重实干、重实绩、重实效”成为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
强化任前把关与任后评估。严格执行“凡提四必”要求,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全面审核,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同时,打破“一任了之”的惯性思维,建立健全离任政绩“回溯评估”机制,对干部离任后原任职地的发展质量、生态成本、民生改善等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对经回溯评估发现存在重大政绩观偏差、造成严重后果的,无论离任多久,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健全干部激励保护机制,激活政绩观“动力源”
完善干部激励保护机制,是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的重要保障。当前,一些干部在改革发展中存在怕出错、怕问责、怕诬告的心理,导致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问题突出,亟需通过健全激励保护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准确把握容错纠错的边界和尺度,正确区分干部犯错误的性质,明确界定“无心之失”与“有意之过”、“探索之误”与“违纪之错”,对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符合容错情形的坚决予以容错。同时,强化容错后的纠错整改,防止免责变纵容,让干部敢于探索、勇于担当。
健全澄清正名机制,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会让担当作为的干部“流汗又流泪”,严重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及时为被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愿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强化监督问责的刚性约束,绷紧政绩观“高压线”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需要正向引导,也需要反向约束。只有强化监督问责的刚性约束,才能倒逼干部摒弃错误政绩观,始终坚守正确履职方向。
一方面,构建协同联动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整合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资源,打破监督力量各自为战的困局,建立信息共享、线索互移、成果共用的监督协同机制,实现对干部履职行为、政绩表现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绩观偏差问题,坚决防止干部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另一方面,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日常监督是防范政绩观偏差的第一道防线,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监督融入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干部政绩观状况,通过平时考核、谈心谈话、调研走访、约谈提醒等方式,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政绩观偏差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提醒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推动干部时刻绷紧正确政绩观这根弦。
(作者单位:青岛市即墨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