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要记得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022年11月01日)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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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才能享受相关待遇。现实生活中一些职工在发生工伤经治疗后,因怕耽误工作时间或其他原因而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就直接上班。工伤职工可以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吗?这种情况下,会对工伤待遇有影响吗?劳动能力鉴定怎样申请,需要收费吗?近日,围绕“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问题,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答。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通俗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体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执行。
    职工是否都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也就是说,只有当职工因工致残、影响劳动能力时,才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职工只是受到轻微伤害,并不影响劳动能力,则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如何进行申请,需要职工交费吗?
  劳动能力鉴定并不是只有工伤职工本人才能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近亲属都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为了鉴定结论更为准确,现场鉴定时工伤职工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次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资料原件。确实行动不便、无法参加现场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上门服务或视频鉴定,让群众享受到切实便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提醒的是,工伤职工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前,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便及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将承担哪些后果?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些工伤职工以自己还未痊愈、需要继续接受治疗为由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只有评定了伤残等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核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工伤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利于维护工伤职工自身合法权益。
    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领域的专家确定的鉴定意见作出的。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出具后将第一时间通知到位。如果伤情复杂,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延长,但延长的时限不超过30日。
  如果职工不认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职工工伤伤情有变化,可申请重新鉴定吗?
  可以,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鉴定,如果出现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加重的情况,会根据鉴定结果,作出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调整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相比,可能会出现:升级、降级、维持原级或不达级等情况。同时,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复查鉴定申请: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按照规定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未构成伤残等级,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窦圆娜 通讯员 辛颖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