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在前头当先锋 务实出新善作为
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公安强支撑硬保障

昌乐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郭志潍

(2024年06月11日)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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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是推进高质量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最根本和最稳定的保障。昌乐公安自觉以主人翁的姿态和守护者的定位,充分发扬“公安当先”精神,出真招、抓实干、增质效,奋力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公安强支撑硬保障。
  心怀国之大者,坚定不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安机关作为平安建设的“主力军”,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对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昌乐公安牢记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把公安工作置于党委、政府中心大局谋划,主动参与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题,全面服务保障县委、县政府各项重点工作,全力以赴为富裕和谐幸福昌乐建设保好驾、护好航。
  做强主责主业,不遗余力为企业家干事创业“打气撑腰”。发展和安全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公安机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归根结底就是要维护好社会稳定,保障好企业合法权益。昌乐公安坚持以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公安挑头、多元协同”“三级包靠、三快侦办”涉企案件办案机制,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内部发展的职务犯罪、侵害企业正常经营的外部经济犯罪,以及影响企业长远发展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恶意诋毁企业以及产品声誉、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的案件,坚决依法快查快处,不遗余力为企业家干事创业“打气撑腰”。
  深化政务改革,全力以赴回应企业和群众新诉求新期待。“放管服”改革是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重要举措。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必须要站稳群众立场,聚焦政策供给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精准性,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呵护,持续推出更多的便民利企新举措,努力做到响应速度更快、办事门槛更低、服务态度更好、工作效能更高。
  强化规范执法,持之以恒推动警企关系持续向优向好。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法治形象。昌乐公安以作风转变带动能力提升,坚决履行“四项承诺”,严格落实《“亲清”警企关系正负面清单》,不断增强执法办案质效,坚持包容审慎执法,严禁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全力推动警企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