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是依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昌乐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潍坊“守护司法公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上级院和县委重点任务部署,深入推进法律监督与服务大局一体化工作模式,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高质效检察办案,全力推动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用心用情服务企业发展。制定并实行《关于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意见》,服务企业专员积极联系走访企业,深入开展“百企问需”专项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矛盾困难。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服务,结合企业发展需求,大力宣传上级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和企业合规经营法律法规,加大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
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组建“火山检”检察护企专业化办案团队,依法准确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加强对涉企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检察监督,防止和纠治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惩治和预防民企关键岗位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效性评价,引入“外脑”强化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体系,着力打造“企业合规+”昌乐模式。
深化保护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创新孵化“知产合一”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品牌,加强对新兴领域创新积极性保护,加大涉民企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能动履职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严厉打击各类涉企侵权违法行为。紧盯涉民营企业、非法经营、虚开发票、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重点涉案领域和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用法治为经营主体保驾护航。
坚决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强化经营秩序整治,依法严惩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犯罪,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推动诉源治理。着力维护金融安全,依法惩治金融违法犯罪,强化金融领域“四大检察”监督履职,加强金融、资本市场领域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以诉源治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