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深做实司法服务
全面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昌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刘景芝

(2024年06月11日)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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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聚焦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全面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要聚焦“国之大者”,提高政治站位。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要充分认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把讲政治顾大局的要求落实到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实践中去。始终牢记政治机关根本属性,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作为必修课和常修课,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增强思想定力、政治定力。积极更新司法理念,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进一步树牢和践行“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司法理念,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面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要聚焦能动司法,夯实服务举措。良法善治是企业信心之源,人民法院要主动适应新时代全面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需求、新挑战,创新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办法举措,真正让司法预期“稳”起来,让市场主体“活”起来,让市场环境“优”起来。深入推进平安昌乐建设,依法惩治各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财产权犯罪,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强化契约精神、规则意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引导企业依规经营、公平竞争。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及时释放生产要素,让市场资源配置更高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精准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善用“活封、活扣”,最大限度实现各方合法权益。
  全面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要聚焦司法为民,强化责任担当。企业是高质量发展的主体力量,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要始终秉持“如我在诉”意识,用心用情服务好企业,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畅通涉企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移动微法院”“智慧执行”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民诉讼服务。健全涉企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优质高效实质化解涉企纠纷。构建“亲清”法企关系,认真落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坚持主动“问需于企”,通过“上门体检”“送法进企业”等方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谋实策、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