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

(2024年08月26日)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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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艳坤 张延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凸显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取向,反映出全面深化改革的人民主体性的哲学原理与实践要求、人民需求的多样性与改革的针对性、人民利益至上性与改革的共享性的辩证统一。
人民主体性的哲学原理与实践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坚持人民至上,从人民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改革,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就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等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
  从哲学原理来看,人民主体性根植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原理之中。马克思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他们通过生产实践活动,不仅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也推动了社会制度的变革和文化的进步。这种以人民为主体的思想打破了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英雄史观,阐明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确立了人民群众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因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在实践要求上,坚持人民主体性意味着我们必须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保障其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意味着在制定政策、规划发展时,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其次,要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他们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智慧和力量,只有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再次,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衡量改革成效的标准有很多,但改革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是否能够满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否能够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正所谓,民之所需,改革所向。只有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迫切需要出发,才能找准改革的方向和突破口,也只有以人民群众到底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来检验,才能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人民需求的多样性与改革的针对性
  人民需求的多样性与改革的针对性,是当代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对重要关系,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着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人民需求的多样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需求不再局限于基本的物质层面,而是向更高层次、更多元化的方向拓展。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文化、环境、社会保障等各个领域。新的需求可以催生新的供给,新的供给可以创造新的需求。每个时代的每个人、每个群体都有其特定的社会需求和期望,这些多样化的需求构成了社会变革与发展的强大动力。面对人民需求的多样性,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针对性就显得尤为重要。改革不是盲目的、无的放矢的,而是应当紧密围绕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精准施策、有的放矢,既要注重顶层设计、统筹谋划,也要注重基层创新、微观改革。具体而言,我们在制定改革政策时,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和迫切需求,确保改革措施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尤其是关系民生问题的改革事业,都是为了让老百姓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多推出一些民生所急、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多办一些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实事,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人民利益的至上性与改革的共享性
  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性质宗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的集中体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鲜明特征和理论品格。它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把人民生活幸福作为“国之大者”,始终将人民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确保人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人民的福祉得到持续提升。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价值追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优势所在。人民满意是检验改革成效的最高标准,只有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改革才能持续深入、取得实效。
  改革的共享性,则是实现人民利益至上的重要途径。它意味着改革的成果必将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这就要求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效率,更要兼顾公平,确保改革的红利能够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位社会成员。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人民利益的至上性与改革的共享性紧密相连、相互促进。一方面,人民利益的至上性为改革指明了方向,要求改革必须始终围绕人民利益展开,确保改革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改革的共享性又为人民利益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改革成果的共享,人民群众能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和变化,从而更加积极地投身到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去。
  改革的根基在人民,改革的动力在人民,改革的底气在人民,改革的目的最终还是人民。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回应人民需求、维护人民利益、以人民满意为评价标准,才能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磅礴伟力,进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作者单位:安丘市委党校 潍坊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