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改革是检察机关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有益探索,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创新举措。
做好企业合规工作,需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管主导作用,根据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及总结,就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过程中如何发挥好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提出了以下几点思考。
提前介入,监督侦查机关规范办案。侦查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的第一道关口,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案件信息,检察机关须灵活运用好警检衔接机制,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及时掌握在侦查阶段的可能符合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案件,适时提前介入。首先引导侦查机关以强制措施和涉案财物的处理为抓手,为案件的侦办赢得先机,同时,监督侦查机关规范收集涉案企业合规相关证据,如涉案企业总体发展情况、涉案损害赔偿情况等,为后期合规工作的办理打下基础、赢得时间。
协同监督,更加科学地设立第三方组织。有效发挥第三方组织的作用是第三方机制实施中最为重要的部分,而科学的设立第三方组织是合规整改的第一步。检察机关应发挥好与第三方监督委员会的协同监督作用,通过人才库对人员的备案审查、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举报等方面对第三方组织的设立进行监督。检察机关首先要监督第三方组织人才库的入选标准,保证涉及的领域应尽可能宽泛,兼顾不同专业领域,以体现专业性和多元化,满足个性化的合规要求。其次应监督第三方组织的选任,应根据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地抽取人员,科学地设立好适格的第三方组织。
全程参与,监督第三方组织履职。第三方组织的履职过程在整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中具有决定性作用,为有效防止“虚假整改、”“纸面合规”以及可能出现的“合规腐败”,检察机关应主动监督第三方组织人员的具体工作。一方面主动参加第三方组织与涉案企业关于整改计划、整改方案的相关会议,全程跟进第三方组织的工作进度,督促第三方组织按时提供评估方案、阶段性考察报告、结论性考察报告等文书,适时提出意见,保证合规进度。另一方面注意监督第三方组织人员缺席、人员代替、文书制作不规范、“形式会议”等情况,如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向第三方组织管委会提出意见建议,确实可能存在不适宜履职情形的,必要时及时通知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终止相关人员资格并更换组成人员,监督第三方组织履职,保证合规实质有效。
公开听证,监督合规整改评估结果。第三方组织的监督评估结果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其准确性至关重要,检察机关除自身对第三方组织出具的监督评估结论进行审查外,应当尽可能邀请专家学者、律师、涉案领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涉案企业的整个合规整改过程进行再论证评估,确保合规整改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还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尽可能邀请多方主体,主动听取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辩护人、涉案领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专家学者、企业人员、群众代表等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确保处理决定的公平公正和社会影响程度。
行刑衔接,监督行政处理。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后,检察机关依然享有监督权。首先可以通过回访制度对涉案企业的整改未尽事项进行后续的监督,组织第三方组织“回头看”,保证合规整改真正取得实效。其次,建立企业合规行刑衔接机制,通过制发行业合规检察建议、行政从宽处理检察意见的方式,将合规整改过程中的问题分别向涉案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建议、提出意见,在刑事案件结束后由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继续监管,以“我管”促“都管”,真正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整治一个行业的长治长效。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过程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发挥好检察机关的监督主导作用,与第三方组织推进并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避免监督评估流于形式,最大程度地降低或避免权力滥用风险,保障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有效性。接下来,潍坊市滨海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以“个案合规”促“行业合规”,以能动履职实现治罪和治理并重,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切实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助推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