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元超)6月26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保障好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今年1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统筹实物和货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落地实施。截至目前,全市共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9份、认定房源1459套,发放租赁补贴1014户,发放金额152万元,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筹集任务,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为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落地实施,我市打出“组合拳”,在土地政策上,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可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不补缴土地价款,保留原划拨方式;可将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利用新供应土地建设,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在税费政策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享受相应增值税、房产税等优惠政策。水、电、气、暖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在财政政策上,对纳入省、市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各项补助资金。在金融政策上,支持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