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春晖 通讯员 李凯强 王珊珊)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持续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提高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效率,我市全面执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采取正向激励措施,并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效能的通知》的要求持续对“正面清单”施行动态调整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06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我市落实“正面清单”制度,实行差异化监管,推动正面激励机制落地实施。对“正面清单”企业的生态环境监管,坚持“无事不扰、违法必究”的原则,实施非现场监管模式。将“正面清单”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利用大数据分析和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及时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通过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方式开展指导帮扶,防范化解环境违法风险,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指导企业改正轻微环境问题,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全市共对清单内企业减少现场检查651家次,真正做到了让“正面清单”企业充分享受到“无事不扰”的优惠政策。
实行“正面清单”制度不等同于“不管不问”。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企业,或者存在偷排偷放、弄虚作假、恶意排污的企业,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坚决依法严惩,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对环境管理较好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清单,充分发挥“正面清单”警示惩戒及激励示范作用。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对守法企业大幅减少监管频次,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引领更多企业遵法守法,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精细化水平,以高质量生态环境监管营造高质量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