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伟)“五一”假期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4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提醒告诫函。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行为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商场、超市、药店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明码标价和商业促销行为,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开展促销活动时,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
各客运、公共交通、停车场等经营主体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相关优惠政策。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
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在显著位置标明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优惠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严格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停车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等侵害游客利益行为。
各住宿、餐饮等领域经营者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
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