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而有度 “清”而有为

(2024年05月11日) 来源:潍坊日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丛秉政

阅读提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日披露了一些典型案例,这些落马官员,都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这些典型案例,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一些党员干部对政商交往的边界和底线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甚至故意曲解,亲清不分,在被“围猎”的“糖衣炮弹”面前落马。

  政商关系如何,直接反映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影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政治生态以及企业文化和市场秩序,决定政治环境和市场环境的优劣和发展趋势。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这种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要亲商、安商、富商,但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型政商关系应该是什么样的?概括起来说,我看就是‘亲’‘清’两个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政商关系出现明显积极变化,但“亲清不分”“亲而不清”“清而不为”等问题,在一些地方、部门、行业还不同程度存在。从近年来各地公开披露的大量案件来看,政商关系边界模糊、规范缺失、监督乏力,很容易导致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以权谋私,弊病丛生。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各级要坚持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排忧解难,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亲”则两利,“清”则双安。如何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那就是“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良性的政商关系能够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突破底线的政商关系则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各级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处理好“亲”和“清”的关系,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依规热情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既要交往有道,相敬如宾,又要把好分寸,守住法治红线和政策底线,实现“亲”而有度与“清”而有为的有机统一,共同创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在支持和服务企业中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