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惩治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2024年10月26日)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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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丛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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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这是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决心和意志。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传统腐败在外在形态上的伪装变异、翻新升级,比传统腐败在过程、方式、主体、手段方面呈现出更多的间接性、市场性、伪装性、迷惑性,如通过“影子公司”“影子股东”“虚假交易”“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等方式掩盖权钱交易,手段更趋隐蔽,发现和查处难度加大。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许多腐败案件,都涉及“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这类案件具有手段隐蔽、花样翻新的特点。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必须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和查处力度。
  进一步提高监督执纪执法的穿透性,练就识破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火眼金睛”。善于透过纷繁复杂的行为表象揭露违纪违法的本质,精准有效识别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从大量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手段不断变异升级,腐败分子在作案方式和手法上颇费心机、机关算尽,但无论腐败手段如何花样翻新、腐败路径如何精心设计、腐败利益如何腾挪转化,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本质仍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本质没有变。要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加大甄别力度,既要针对腐败分子这个腐败主体,也要抽丝剥茧深挖其近亲属、“朋友圈”等线索;既要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行业领域,也要关注新兴领域可能出现的监控盲区;既要严查显性和实体性财产利益输送,也要深究电子卡券、文玩字画等复杂多元的方式,将深藏化、模糊化的违纪或贪污受贿犯罪线索挖掘出来。
  进一步建立健全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提高腐败治理效能。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坚决铲除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重点在于规范权力,构建精细化、能查询、可追溯的权力运行风险防控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加快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公权力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促进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减少权力寻租机会。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加大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建立协同联动监督、监督成果共享、问题线索移送等机制;持续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实现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协同效力;着力构建贯通全流程、全要素的数字纪检监察体系,以系统集成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信息技术赋能反腐的共享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