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路径探析

◎刘艳坤 李玉良

(2026年08月16日)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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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目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盘活乡村资源要素、激活乡村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载体,是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主体。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相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形态,具有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等鲜明特征。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入有法可依、规范运行的新阶段。深入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筑牢共同富裕物质根基
  共同富裕的实现,既植根于乡村内部资源的共建共治共享,也离不开外部资源的供给、推动与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市场化机制盘活乡村闲置资源,以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发展模式推动农村经济提质增效,精准契合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
  明晰发展定位。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牢牢把握集体所有制的根本属性,健全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集体及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坚决防范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失位”“失权”“失语”问题,从制度层面杜绝农民利益被侵害的现象。
  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市场化配置乡村资源能够提升资源质效,但乡村运营的市场化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自由竞争,必须立足于农业的弱质性和传统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建立起一套保护村集体所有权和农民根本利益的机制,确保村集体的主导地位和农民的主体地位,防止以市场化名义致使农村资源流向少数人。公司化运营是一条有效路径,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将乡村的显性与隐性资源、资产通过依法评估量化为股权,严防集体资源资产缩水流失。
  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我国乡村资源禀赋差异显著,历史人文底蕴、群众基础、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必须秉持历史耐心,运用系统思维,坚持“一村一策、分类施策”,坚决杜绝“大呼隆”、运动式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贴合乡村实际、契合农民需求,稳步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根基。
    构建稳固利益联结机制,激活共同富裕内生动力
  构建惠及全体农民的长效利益联结机制,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核心任务,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抓手。从发展逻辑看,利益联结机制兼具内外双重功能:对外着力创新产业融合模式、培育乡村新兴业态;对内侧重理顺分配关系、优化集体收益分配格局。潍坊乡村振兴实践充分证明,坚持党建引领、以共同富裕为奋斗目标、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核心、以完善利益联结为长效机制,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路径。
  创新融合发展模式,共享发展成果。在引进域外经济主体时,要坚决防止盲目引资导致集体经济被“架空”、政治功能与社会功能弱化的问题,要构建以国有或集体所有运营主体为主导、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发展模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先选择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优质项目,鼓励跨村联建、“抱团”发展,通过保底收益等方式保障村集体资产稳定增值。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共享发展成果。深化股份合作改革,拓展合作领域,通过股权绑定让农民充分分享农业产业链增值收益。同时,推动农民自主经营与村集体帮扶有机融合,村集体通过提供技术、资金、渠道、社会化服务等全方位支撑,实现“联农带农”抱团式发展,持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此外,村集体要在做大做强“蛋糕”的基础上,通过二次分配、三次分配向困难群体倾斜,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凝聚发展合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引领力和社会号召力,在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统筹推进乡村文化建设、文明村镇、助老扶幼等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凝聚起助力共同富裕的强大合力。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夯实共同富裕治理根基
  如果说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硬实力”,那么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新格局,就是保障共同富裕落地见效的治理软实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基层治理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缺少健全完善的治理体系,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难以行稳致远。区别于传统单向、刚性的行政管理模式,乡村“韧性治理”秉持刚柔并济、动态适配的治理思维,从地理空间、社会空间、情感空间三重维度构建多元主体互信体系,持续筑牢共同富裕的长效治理根基。
  培育公共精神,凝聚共同体意识。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发挥其政治引领和组织动员作用,通过情感认同、价值引领等柔性方式,感召在外能人、乡村精英返乡创业、回报桑梓。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增强乡村情感黏性,激活村民共同体意识,引导村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培育契约精神和诚信规则意识,破解无序内卷、“囚徒困境”等治理难题。
  推动多主体协同治理,凝聚治理共识。立足我国农耕文明集体化观念根基,构建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我服务组织、社会组织、经营主体等多主体协同的治理体系。搭建规范的协商议事平台,完善协商规则,通过平等协商协调利益关系、凝聚发展共识,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
  完善村规民约,强化软约束效能。结合乡村发展实际,围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利益分配、矛盾调解、价值引领等核心内容,优化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其“软法”作用,实现乡村自我调适、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治理保障。
  (作者:刘艳坤、李玉良,安丘市委党校。本文系“山东乡村振兴研究课题”(SDXCZX202604-06)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