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组织开展第二轮
汽车促消费活动

(2023年05月12日) 来源:潍坊日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伟)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促消费政策措施,我市将组织开展第二轮乘用车促消费活动。
  据了解,本轮促消费活动于5月15日上午8时开始,至本轮省、市汽车促消费配套资金发完截止。购车发票开具有效期为5月15日-6月15日,资料上传有效期为5月25日-6月30日。在今年首轮汽车促消费活动中已享受汽车消费券的购车消费者,以及领取“资格券”次数达5次的购车消费者,不能参加本轮活动,其他在潍坊市内购买7座(含)以下家庭乘用车(二手车、营运车辆除外)的个人消费者都可以参加本轮活动。
  据介绍,外地消费者可以参与潍坊市汽车促消费活动,并可省内异地挂牌,但必须是在潍坊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车,并开具本地发票。“资格券”需在潍坊当地领取(手机需开启定位功能),但上传资料可以在外地。有效核销“资格券”购车后又发生退款或撤销的,该笔交易视为无效交易,资格券收回。汽车销售企业按照公开、自愿原则报名,经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参与本轮活动,名单实时更新。请消费者于购车前仔细核对,在未参与活动的企业购车将无法有效核销“资格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