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延泰同志辞去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宋立军同志辞去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张文同志辞去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陈延爱同志辞去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胡立同志辞去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