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宋玉璐)7月3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我市在广泛开展调研和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意见》共20条,涵盖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的内容。
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适当放宽工作经历等限制,并通过组织招聘、柔性引进、给予资金支持、颁发潍坊惠才卡、享受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加大招引力度。
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通过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时代“潍坊工匠”建设工程、创建协同共育的职业教育新模式,推出了一揽子创新性举措,确保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4万人,培养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万人。同时,每两年建设不少于10个潍坊技能大师特色工作室,每年建设不少于10家潍坊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一方面积极推行“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制度,稳步扩大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企业范围;另一方面创新建立破格评价机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贯通评价通道政策。创新实施技能岗位“人人持证”工程,推动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健全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重点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岗位管理体系,倡导“产业链”内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共享交流机制,建立市、县、企三级高技能人才库、高技能领军人才库。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流动机制,对参与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人才,支持用人单位根据其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对在世赛、国赛等比赛中获奖的选手及指导教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可按特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
落实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在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相关评选中,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支持企业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师带徒津贴等。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发挥向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鼓励引导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在将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教师纳入全市教师褒扬激励范围的同时,将高等职业学院、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全市高等学校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褒扬激励范围,让高技能人才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待遇、社会上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