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肖鹏 胡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总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提升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坚持有件必备,加强备案工作。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备案是基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严格落实有件必备要求,狠抓备案工作。牢牢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关键,及时出台《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对备案范围、备案要求、备案时限等都予以明确,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备案制度层面实现了横向监督全覆盖。建立备案督促机制,定期到报备单位现场指导,查阅制定出台文件情况,对存在的漏报、错报等备案问题及时纠正,去年共查阅报备机关文件73件,纠正问题5个,确保应报尽报、应备尽备。加强能力建设,举办潍坊市备案审查能力提升培训班、人大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等,近两年累计培训达300多人次,“行家里手”越来越多。
坚持有备必审,完善审查机制。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审查是核心。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严格审查标准,着力推进“有备必审”。创新审查方式,通过法工委集体讨论、委托专家审查、组织县级人大协助审查、市级部门现场回应等多种方式,整合多方力量对梳理的规范性文件逐个进行分析研究。完善审查机制,注重发挥工作机构“统”的特长和专门委员会“专”的优势,形成分工负责、同步审查、沟通协商的工作机制。推进专项审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等6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近两年,对53件备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主动审查,对15件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审查。
坚持有错必纠,增强监督刚性。备案审查工作始于备案,终于纠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严格落实有错必纠,实现备案审查闭环管理,切实维护法治统一,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建立对接联系机制,对审查发现的违法或不当问题,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联系,并在与相关专门委员会、市司法局和制定机关综合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落实反馈机制,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建档立卡、销号管理,定期调度并听取情况进展,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依法整改,坚决杜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近两年,共纠正规范性文件5件,提出合法性审查建议6件。在审查纠正的案例中,1例入选全国人大审查纠正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