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有章可循

——专业人士解读有关《规范》

(2023年03月30日)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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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窦圆娜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丧失日常生活能力而需要长期照料护理的参保人提供护理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护理服务机构如何服务好参保人,如何看护理人员提供的服务是否标准?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介绍,《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服务与管理规范》于2022年12月15日实施。《规范》中对定点护理机构服务流程进行了明确要求,首先是签约登记,对于符合条件且愿意接受护理机构长期护理服务的参保人,护理机构应与其签约,并做好入住登记。协议签订后,定点护理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长期护理保险联网登记。联网登记时应核验服务对象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做到人证相符。定点护理机构在接受参保人入住时提供身体状况评估、风险评估、居家环境评估等。在为参保人提供服务前,护理机构应制定护理服务计划,包括服务等级、服务项目、膳食需求、风险防范等内容,并指定服务人员。同时要求护理服务计划制定时应由医师、护士、护理员、参保人或家属共同参与。
  护理服务可分为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其中机构护理中,服务人员应根据护理服务计划,按照相关操作规程的要求提供护理服务。提供长期护理支付范围之外的服务项目,应经参保人或家属同意。居家护理中,定点护理机构应按服务计划为服务对象配备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根据护理服务计划,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预约入户服务时间。不能按照预约时间进行服务或需调换服务人员的,应提前告知。服务人员入户时应携带身份证、健康证、工作证等证件,以及开展护理服务所需的用品、设备。服务人员在征得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同意后方可入户,入户后主动出示证件。服务人员应根据护理服务计划,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的要求提供护理服务。
  护理人员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直接面向参保人提供服务的主体,其服务技能、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参保人的切身感受。《长期护理保险护理人员服务技能规范》对护理人员在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功能维护(康复训练)服务中的技能要求进行了明确,通过对护理人员在提供服务项目时应达到的操作要求进行规范,使护理人员明晰“提供什么服务”“怎样提供服务”,使整个服务过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提高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从而提高参保人的满意度,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可持续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