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彦兵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治理有效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在长期探索和实践中,各地着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提升基层为农服务能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积极成效。为此,我们要从多方面不断创新乡村治理,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坚持党建引领,凝心聚力促发展
党的建设是做好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探索实践“党建+”工作模式,比如,“党建+基地”,助力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党建+文旅”,打响特色民宿品牌;“党建+就业”,拓宽就近就地就业渠道;“党建+电商”,助力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着力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经济社会发展的组织堡垒,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深化自治实践,汇集众智添动能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群众参与是关键。群众是基层治理的主体,基层治理归根到底是为了群众,也需要依靠群众。要抓住“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增强群众参与能动性。譬如:探索实践“积分制”“小院议事厅”“一线工作法”等“微创新”,激发基层群众创造活力,解决基层治理难题,推动生态更加宜居,乡风更加文明。
加强法治建设,和谐稳定沁民心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乡村要振兴,法治必先行。要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乡村振兴中的法治需求。比如,村民自治管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土地承包“三权分置”、集体土地上房屋交易等方面与乡村振兴需求有较大差距,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解决立法滞后、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难题,使立法精准反映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同时兼顾与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以良法促进善治,确保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提升德治水平,孕育文明新风尚
德治是法治有效发挥的基础。如何实现治理有效,需强化乡村治理中德治的润心聚力作用,特别是要在服务管理上做文章。要结合依托村规民约、家规家训等载体,对道德规范进行细化、实化和具体化,对遵守村规民约的村民实施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让德者有所得;建立推动乡村振兴的职责事项清单,明确职责事项和责任主体,调动各级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完善编制“减上补下”、推动编制和资源与乡村振兴工作相匹配,为乡村振兴添动力增活力;建立“基层点菜、县级赋权”的赋权机制,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扩大基层的自主权、决策权和执行权,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更好发挥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潍坊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