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了工伤保险,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罹患职业病,就能在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方面得到相应帮助。不过在相关待遇的领取上,大家还存在一些误区。11月21日,潍坊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针对常见的几种工伤误区进行解读。
误区1:受工伤了,就能领伤残津贴
不是的。伤残津贴是对因工致残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工资收入损失的合理补偿。可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有两类:一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包含伤残津贴在内的相关待遇;二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并不是职工被鉴定了伤残等级,就能领取伤残津贴,比如,七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是没有伤残津贴这项待遇的。
误区2:伤残津贴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这个是要分情况处理的,伤残等级不同,津贴支付主体不同。参保的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误区3:伤残津贴标准一样
职工伤残情况不同标准不同。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误区4:伤残津贴标准是一成不变的
伤残津贴标准会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窦圆娜 通讯员 辛颖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