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纪委监委:澄清正名为担当者担当

(2023年11月17日)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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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谭炳辉
  “感谢组织及时为我澄清正名,这既是对我的信任,更是对我的鼓励。”近日,一场现场澄清正名会在高密市夏庄镇东北乡社区党委会议室举行。会上,高密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针对张某的不实举报情况进行了澄清。
  今年6月20日,高密市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东北乡社区某村刘某为当选村干部,送给社区干部张某10万元现金。”举报信中所讲问题到人到事,指向非常清晰,市纪委监委对此高度重视,对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后,立即组织开展调查。
  “我做梦也没想到,勤勤恳恳一辈子,退休了,竟然被人举报受贿,寒心啊……”在谈话一开始,张某情绪略有激动。
  “请您相信组织,我们将依规依纪依法调查核实,还原事实真相。”调查组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在政策上教育、心理上感召。很快,张某平复了心情,向调查组说明了有关情况。
  通过实地走访、调取资料、深入谈话,2013年刘某担任该村临时负责人为党委研究任命,刘某通过向张某行贿当选村干部问题不实。
  “这完全是诬告……”张某在市纪委监委对其澄清正名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自2003年至2018年期间,举报人王某与刘某因生活琐事不断发生矛盾,王某便记恨在心,采取捏造事实匿名反映的方式对张某、刘某诬告陷害。
  8月16日,高密市公安局河崖派出所认定王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
  “由于举报人是中共党员,我们按照潍坊市委《关于加强信访举报‘双查’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求,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高密市纪委处理。”高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
  10月18日,高密市纪委经审查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王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事情终于水落石出,如今我也卸下了沉重的心理包袱。”日前,面对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张某激动地说。
  “我们始终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在严格监督执纪执法的同时,对失实检举控告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行为严肃查处,着力营造激浊扬清、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高密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先后查处诬告陷害问题3起,对9人实施容错纠错,为13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为担当干事者撑腰鼓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