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 叶昊鸣)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农村公路条例(草案)》。
“条例出台将是农村公路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农村公路发展迈出新的一步,开启法治化新局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院长孙永红表示,条例将明确农村公路发展的基本制度设计,通过把成熟的政策举措以法规形式固化下来,将从国家立法层面解答农村公路发展为了谁、发挥什么作用、怎么样发展等重要命题,是今后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
会议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对不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农村公路,抓紧升级改造、尽快实现达标。要压实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安全等责任,保障资金投入,积极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有效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
“农村公路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挑战,特别是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总体偏低、路网质量有待提升,管理养护短板较多,安全保障亟待加强,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拓展。”孙永红说,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农村公路的专门行政法规,既回应了时代需求与群众期盼、为农村公路事业长远发展锚定方向,也为新时代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