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霞
在位于潍坊市十笏园文化街区的郑板桥纪念馆中,有郑板桥在审理案件时的判词判牍的图片。这些原物被后世收藏至今,不但具有高超的书法艺术之美,还“情理法”兼具,礼顺人情,又符合律意,字里行间透露出这位先贤对公正与良善的不懈追求,以及对社会正义的深度思考。
有意思的是,这些藏品部分曾是金石学家陈介祺的收藏,这位大收藏家在赏鉴之余,甚至在藏品上留下了自己的解读,内容不乏对郑板桥情怀、人品和智慧的欣赏。
细看郑板桥在各类纠纷或案件等问题所作的批示,这些批示充分反映了其爱民、恤民,为民分忧、为民做主的情怀,彰显了他灵魂深处真实的拳拳赤子之心。遗存下来的批示判词等,以独特的书法魅力、深刻的文化内涵和悲悯情怀,赢得了后人的赞誉,陈介祺便是其中之一。
陈介祺,作为晚清著名的金石学家,他对郑板桥书法与文学的欣赏,不仅仅体现在对这些判词判牍的精心收藏上,更在于他从中汲取灵感,将自己的金石研究与郑板桥的艺术风格和人品高度相融合,展现出一种独特的文化韵味。郑板桥,这位清代著名的书画家、文学家,在潍县主政期间,县志记载:“无留牍、无怨民”“囹圄囚空者数次”,他办案勤勉公正,在任期间无积案、无冤案,这样的治理能力和业绩实在难得。
郑板桥因其书法作品声名卓著。他在潍县担任县令长达7年,离任后,其审理案件的判词,有一部分被人们作为书法珍品保留下来。清光绪年间,这些珍贵的郑板桥手批诉状书法作品开始在民间流传,成为收藏家们争相收藏的宝贝,有的甚至流传到了日本。在收藏界,这些作品被称为“郑板桥判牍”。据统计,郑板桥在潍县县令任内处理的案件的批示、判词、判牍,目前在收藏界已知的大约有四百件,内容涵盖了婚姻、财产、土地、坟茔、风水等多种类型的案件。
光绪四年(1878年)的一天,陈介祺在潍县十钟山房,小心翼翼地展开一卷新得的郑板桥判词。纸色已呈深褐,墨迹却依然力透纸背,八面出锋。这是郑板桥知潍县时亲笔所书的田产纠纷判词。在这一瞬间,时间的长河似乎变得柔和而亲切,伴随这位晚清时期的金石巨匠,在历史的深处,挖掘并展现那位康熙秀才、雍正举人、乾隆进士的官德风范和悲天悯人的情怀。
感动之余,陈介祺提笔写下跋语:“板桥先生以文章之秀发于政事,吾邑贤令尹也。片纸只字,人皆珍之。四方亦于潍求之。遂日以少矣。此批牍十一幅,亦将入历以余所知附题数语。田间归来,视卅季肯或少亲切耳。”并盖上“海滨病史”和“齐东陶父”两方篆文印款。
陈介祺盛赞郑板桥为“吾邑贤令尹”,流露出他对这位家乡父母官的才华与人品的深深敬仰。这些情感上的共振,如同跨越时空的对话,连接起两位文化巨匠,共同诠释对真善美的执着追求。
一禀一批见情怀,郑板桥的批词判牍不是寻常的公文。那些刚柔相济的墨痕里,既有“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忧思,又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倔强。
陈介祺的收藏中,一件关于祭祀所用牛的判词尤为精彩:郑板桥以“私宰奉禁,那得牛行贴?并本县捐廉买牛致祭可耳”。这些文字从公案流向民间,最终汇入了陈介祺的十钟山房。
在潍县陈家的藏书楼里,郑板桥的判词与毛公鼎拓本比邻而居,与周鼎汉印同贮一室。这恰似两个灵魂的并置,一个是将篆籀笔意化入行草的县令,一个是把金石考据做到极致的大收藏家。
陈介祺收藏这些判词时,必定在灯下反复摩挲。他在考释毛公鼎铭文时积累的目鉴经验,此刻正用于品评判词中的笔墨意趣,精彩之处,他忍不住抒发情怀。那些关于各种纠纷的判词肯定让陈介祺思索良多。
在处理集市摊位管理及节日公平交易的规定批示时,郑板桥这样写道:“各集贴,并非可为例,嗣后每逢祭期公平买卖可也。仍不准,约地于证查处复。”每个集市的摊位,不是说每次都可以这样,以后每逢祭祀节日,公平交易就可以了。若仍然不允许,请地方官员和证人调查处理并回复。陈介祺赞叹:“稽而不征,方不扰民而各得其所。”检查而不征税,这样就不会打扰民众,大家都能各得其所,互不打扰。当这位大收藏家在上面批阅时,他实际上是在为郑板桥的为民情怀“点赞”。
二人之间这些有趣的缔联,跨越了时间的长河,将两位大师紧密相连。在另一桩涉及砍伐墓地树木的案件中,郑板桥以简洁明了的语言,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兼顾了人情世故。他写道:“查阅合同有不许栋与族人伤折一枝。则尔未便砍卖。尔果贫穷,应自央该族人量为周给。”陈介祺读后,不禁感慨:“思人犹爱其树,况先陇之松楸乎。”他对郑板桥既严明法度又不失温情的做法,深深敬佩。
在这些判词中,郑板桥不仅展现了其深厚的文学功底,更体现了他对民间疾苦的深切关怀。他深知百姓生活之不易,因此总是力求公正与仁爱并重。而陈介祺,这位金石大家,在这些判词中读出了郑板桥的另一面——一个心怀苍生、体恤民情的父母官。
两人的灵魂,在这些泛黄的纸张间,悄然共鸣。
陈介祺旧藏中有一件关于郑板桥在处理婚姻纠纷时,反对以金钱来干预青年男女婚姻的信件。在判词中,有一女方家庭嫌未婚女婿家贫,欲毁弃婚约,郑板桥判以“不准”。判词:“尔女十五,婿年二十岁,年甲未为不当,亦难审断分拆,业经做亲,应成连理,彼此当堂具。销案判。”
陈介祺在边上注道:“户昏田土不能公允,则酿大案而入刑名。教化风俗阴骘,俱存乎此。刑则法不可枉,不可纵而已。刑期无刑,辟以止辟,圣人所以杀人而当谓之仁也。”如果处理土地和婚姻问题不公平,就会引发大问题,甚至牵涉到刑事案件。教育和风俗习惯的改善,都取决于这些事情的处理。法律不能被滥用,也不能放纵犯罪。法律的目标是达到没有犯罪,通过惩罚来阻止犯罪。
薄薄的纸片,承载着两位文化巨匠的精神交流。作为著名的大收藏家,陈介祺不仅欣赏郑板桥在书法与绘画上的造诣,更钦佩其在司法实践中,展现出公正无私与人文关怀的一面。
陈介祺对郑板桥判词的收藏与阐释,构建了从艺术审美到社会史研究的完整学术链条,使原本可能湮没的地方司法文献,最终成为理解中国传统社会“情、理、法”互动关系的经典文本。
时光流转,这些承载着两位大家思想和风骨的判词判牍,有的藏于博物馆,有的为私人收藏,有的漂洋过海成为异邦馆藏,无论在何处,都是中国文化血脉里动人的篇章。它们静静地诉说着历史,传递着智慧,让后人得以窥见那个时代的风貌与精神。它们超越了时间的限制,成为连接古今的桥梁,让后世学者与民众在品味中感悟,在感悟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