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发生工伤怎么办?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劳务派遣中,因为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同,很容易让职工在发生工伤后不知道该找谁负责。11月12日,潍坊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详细介绍。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中,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这里所说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已签订劳动合同和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和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在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说,一般情况下,谁用人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特别是在单一的劳动关系下,工伤保险责任主体比较好界定,但现实生活中,有些特殊的用工情况,需要适用特殊的处理规则,劳务派遣便属于其中的一种。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而言,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准确确定用人单位适用的行业分类,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当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说。
那么劳务派遣用工发生工伤后应该由谁来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同样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说,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劳务派遣出现工伤时,首先由用工单位将受伤职工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职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派遣单位负责工伤的申报,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并开具伤残等级鉴定书,同时用工单位应协助提供相应材料。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窦圆娜 通讯员 冯汉中 辛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