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青州的护林传奇

(2025年11月21日)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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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嘉庆十年护林告示碑。 崔斌 摄
  △清道光十八年义坡碑(资料图片)。
  ◎崔斌

  清朝嘉庆十年(1805年),在青州府益都县的山林间,发生了一段关于守护与敬畏的故事,故事被记录在青州博物馆的清嘉庆十年护林告示碑上。
  石碑上的文字古朴晦涩,需要细细解读。先说说碑文中那句绕口的官称——“特调益都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王”。初读之下,只觉拗口难懂,后来查阅资料发现,陕西某地也曾有一块碑文写着“特授宁羌州正堂加三级纪录九次钱”,原来这是清代特有的官职称呼与奖惩体系。
  “正堂”二字,并非指房屋的正屋,而是对府、州、县等地方行政长官的尊称。而“加十级纪录十次”,则是清代独有的“议叙制度”,这是朝廷对官员政绩的考核与奖励方式,分为“纪录”和“加级”两个等级。最低等的奖赏是“纪录一次”,累积纪录三次便可晋升为“加一级”,之后还有加一级纪录一次、加一级纪录二次,直至加二级、加三级等更高等级。更有意思的是,这些积累的纪录和加级,还能在官员遭遇降调处罚时相互抵消,堪称清代官员的“绩效考核加分项”。益都县这位王姓长官能获得“加十级纪录十次”的殊荣,可见其在任期间政绩卓著,深受朝廷认可。
  碑文记载了一个故事。益都县七里河村以东,有一片蒋氏家族的祖坟林地,树木葱郁。有一年,村民蒋兰生突然向县衙禀报,称祖茔中的树木大多已经干枯,请求官府批准砍伐枯树,重新栽种新苗。蒋氏族人经过集体商议,起初也同意了这一请求,可没过多久,家族中另一些细心的族人却提出异议,声称祖坟中的树木根本没有干枯,反而长势良好。县衙接到异议后,立即派人前往祖茔复查,经过仔细清点,复查人员禀报:仅松树就有二百多株枝干挺拔、绿意盎然,根本不存在大面积干枯的情况。铁证面前,蒋兰生的说法不攻自破,县衙当即取消了之前批准的砍树批示。
  为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官府特意立下此碑,明确通知蒋氏族人:自告示之后,严禁毁林。如有不肖之徒,谎称树木干枯私自砍伐者,蒋姓族众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县衙,依法严惩。短短几句话,字字千钧,既体现了官府对毁林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赋予了当地乡邻和宗族共同护林的权力,形成了上下联动的护林机制。
  这块护林碑的落款“右谕通知”四个字,同样暗藏玄机。在清代的公文体系中,“右谕通知”是规格极高的官方文书,主要用于地方官府发布重要公告、禁令等,涉及的多是平叛维稳、社会治安、赋税征收、生态保护等关乎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务。与民间常见的“右仰通知”相比,“右谕通知”具有更强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它是面向特定群体公开的官方行政命令,采用严格的传统公文格式。可见当时益都县官府对护林这件事的重视程度。
  护林碑,作为古代碑刻中的一个特殊门类,承载着古人朴素的生态保护理念。在中国大地上,从安徽庐江的黄屯社区到陕西河南交界的丹江河畔,从明十三陵长陵的碑亭内到偏远乡村的山神庙旁,无论是一县之令还是一朝天子,都曾以立碑的方式发布禁伐令,明令禁止砍伐毁坏山林。他们的初衷或许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守护皇家陵寝的风水,有的是为了保障百姓生计,有的则是出于对自然的敬畏之心,但这些碑刻都共同体现了古人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朴素追求。
  在青州王府街道上黄峪村中部的古井旁,有一通清宣统元年告示碑。这通石碑设有碑座及碑帽,由于年代久远,现已整体镶砌在一面石墙内。碑文记载,上黄峪村紧邻山根,地理位置特殊,历史上经常遭受山洪侵袭,村庄和农田屡遭破坏,百姓苦不堪言。幸运的是,村后的山上长满了松树,这些松树根系发达,枝叶繁茂,像一道天然的屏障,有效抵御了山洪的冲击,村庄和农舍才得以保全。
  可后来,下黄峪村的一些无赖之徒见松树成材,便起了贪念,他们越村强行砍伐松树,将树木变卖获利。上黄峪村的村民刘长远等人见状,心急如焚,多次与对方交涉无果后,只好联合村里的乡亲联名上告,请求官府为民做主。官府查明真相后,对那些不法之徒进行了严厉惩戒,并追回了被盗伐树木的赃款。为了彻底解决问题,官府还明确指定由上黄峪村的刘、姜两姓共同负责看管山林,倘若再发现有人盗伐树木,村民可以直接将其扭送县衙治罪,因此立下此碑作为警示。
  这通碑的碑首刻有“永垂不朽”四字,很多人误以为这是用于丧葬纪念的词汇,其实在这里,它的含义完全不同,是指这份书面告示勒石树碑后,永远警示后人。这是一份直白而坚定的“生态宣言”,它直接对毁林行为说“不”,防范措施简单有效,能够长久地警示乡民敬畏自然、守护山林。
  在青州弥河镇上院村南的圣水河南岸,有一通清道光十八年义坡碑。上院义坡碑以临朐县令的名义发布,记载的同样是村民举报不法之徒盗窃林木、庄稼,官府介入调查后对其进行惩戒,并立碑警示后人的过程。不同的是,这通碑文直接从经济层面明确了对盗伐行为相关人员的赏罚尺度:对举报盗伐者,奖励300至1000文钱;对包庇盗伐者,处罚2000文钱。这种明确的物质奖惩,极大地调动了村民护林的积极性,也对不法之徒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
  碑文中的“义坡”二字,指的是旧时村里的公共用地,这类土地不属于任何一家一户,而是归全村村民共同所有。正因为是公共财产,缺乏明确的私人管理责任,所以上面的林木往往更容易遭到破坏,因此才需要通过立碑的方式明确“公看义坡”的原则,号召大家共同出力保护。
  在青州王坟镇西股村的关帝庙遗址上,曾矗立着一通清嘉庆二年护林碑。这通碑同样对保护山林、禁止砍伐林木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奖罚尺度。这通碑与青州其它护林碑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立碑行为纯属民间自发,与官府没有任何关系。这种民间自发立碑护林的情况,在山西等地的护林碑中不少见,它们大多是由村里有威望的人提议,经村民集体商议后共同建立的,有的是一个村庄单独立碑,有的则是几个相邻村庄联合立碑。这些碑刻上的决定和条文,都来自村民的自我管理决策,内容简单明了,语言通俗易懂,执行起来也十分高效,在民间有着极强的生命力。
  清光绪三十二年嘱公严护碑,现位于青州王坟镇仰天山文殊寺院内。碑文记载的是官府接到举报,有村民私自伐林造田,官府对这一行为进行了惩处,同时立碑警示后人不要再犯,否则将严加惩处。为了提升影响力,也是以临朐县令的名义发布,落款“辛庄社”几人一同具名,文字生动通俗,有“任意作践”“不成事体”“即从严究惩”“该社附近居民人等知悉”这样的文字,颇为有趣。“嘱公严护”,就像是家族的一位老人对后辈们的管教之词,有严厉的态度,也有亲切的情感。
  在王坟镇逄山风景区的逄山庙内,矗立着一通清同治十年禁伐山木护林碑。这通碑告知:逄山山势陡峭险峻,每逢暴雨狂风天气,极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但由于山上树木茂密,能够有效抵御风雨侵蚀,减缓水流速度,所以“历世不为灾”,多年来都没有酿成大的灾害。这是在进行护林的科普啊。
  如今,人们可以在青州博物馆看到护林碑,也可以到青州弥河镇、王府街道,去近距离品读护林碑。它们已不仅是冰冷的石头,它们是先民留在这片土地上的嘱托,是镌刻在石上的生态初心。那些关于敬畏、守护与传承的古老智慧,穿越风雨,依然清晰可辨,为今天探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提供了深沉而久远的回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