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 出台公共投资建设项目
审计管理办法

(2023年01月06日)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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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宋文娟 通讯员 高恺 崔同军)为贯彻落实新《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推动投资审计“三个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投资审计工作,促进提高公共投资绩效,近日,高新区管委会制定出台了《潍坊高新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实行分类监督,突出审计重点。新办法根据审计的侧重以及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将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分为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不同类型,重点关注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项目,注重揭示决策失误或者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涉嫌犯罪线索,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坚持依法审计,保持独立客观。新办法规定,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可以约定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调整工程结算的依据,但应当事先书面征求审计机关意见,并在项目招标文件和建设施工合同中载明,且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结果运用。新办法针对公共投资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管委会和主管部门以及审计机关各自的责任,要求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时限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管委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审计机关向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移送处理的,有关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