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潍坊市健康东街9777号潍坊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11室
联系人:宋大伟 联系电话:0536-8535319
潍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中心
2023年12月12日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李兆亭 不动产权证书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风东街5778号西河北村委(万安小区)5号楼2-401室 158.67 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