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历史名人

(2025年12月19日)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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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必显 (资料图片)
  刘必显(生卒年不详),字微之,号西水,诸城北乡逄哥庄村(今属高密市)人。清初官员,槎河山庄开创者。

  刘必显
  清顺治九年(1652年),刘必显中进士,授行人(行人:官职名,掌传旨、册封等事),为官清正廉洁,拒收赠金,对行贿者予以告诫。后升为户部河南司主事。当时,民间有人献产业给旗人贵族,并愿作旗人奴隶,该旗人便将某人兄弟之产业全部归己有,将某人全家纳为奴隶。某人之弟坚决不从,告于官府。刘必显审此案,坚持认为旗人不能夺某人之弟的产业,并判归还。刘必显因此得罪了旗人,降官为通州中南仓官。必显坦然,悉心尽职。
  此时,刘必显俸金微薄,生活困苦。他便于官舍之后闲地开荒种菜以自给,数十日无肉食,清苦无比。但他为官仍尽职尽责,后升广西司员外郎。到任月余,自动辞官归里,永不出仕。
  回家乡后,刘必显隐居于九仙山北刘家槎河村。刘必显为官不到十年,然“风裁峻著”,不可以私于事,并以“厉廉”为吏治之本,教训其后代,他90岁卒,子刘棨,孙刘统勋,曾孙刘墉等人,均为清朝文士和清廷显贵。
   (资料来源《潍坊历史名人》)